2015年9月25日 星期五

文化與自我認同:兼論意識形態災害

文化與自我認同:兼論意識形態災害
Culture and Self Identity and the Disaster of Ideology

李瑞全

人生最重要也常是最困擾我們而難以解答的一個問題是:我是誰?

這個問題之重要是因為它包含了我們的一切問題,它包括了我們的生命來源,與自然和天地萬物的關係,更切身的是我們與周邊的人與物的關係,包括家庭、社會、國家、以至天下人的各種人際關係,以及人類在地球生物生命大家庭中的定位,而所有這些也匯成為我們的人生價值問題。這個問題之所以難解答也是因為它牽連甚廣,不是可以隨意想想就可以解答的,甚至不是有點聰明才智可以回答得了的問題。但如果這個問題一旦呈現在我們心中又不能解決,我們的生命就好像失去依據,無法安頓下來,生命宛似無根浮萍,不但與家庭、社會、世界疏離,也與自己疏離,自我異化,難以收拾。這個問題猶如康德所提的「人是什麼?」的課題,而康德以全面的哲學反省:我可知什麼?我應當做什麼?我可以希望什麼?----全部的批判哲學來回答它。所以,這其實是哲學的最終極問題。人間大哲都不免要回應此一問題,人間的大教(包括宗教)主要也是提供我們對這個問題的解答。

由於這個問題如此深刻,很難以讓人簡單思考明白,現代生活又如此繁忙,我們也常不免把它略過去;但夜半夢廻,也可以讓我們紛擾不堪,竟夕難眠。許多時我們會覺得思之無益,把它押後或忘記,繼續尋夢,生活還是要照常地過。有時候,放開此問題,讓它自然隱沒也不是全無道理。因為,有些解答就在我們的文化生活之中,所謂百姓日用而不知也。換一種說法,這就是我們平常所說的自我認同的問題。因為,日用行常,就是一種認同的表示。因此,自我認同並不是一個簡單的問題,它實在含藏在我們的生活之中,而其中實有很多困難,也常有很多誤區,有時不但誤了自己,也誤了他人,以至誤了我們最珍愛的親人。

1.     自然生命是第一性,文化是第二性

如以自然(nature)與文化(culture)分別指稱我們生命的第一性與第二性來說,我們常說的自然生命或生物性生命是我們的第一性,即自然,而文化所形成的是我們的第二性。此中有一個意思是說,第一性所指的是我生而有的一切,是我們無法選擇以至不可能改變的生命之開始。此是在哲學上所謂我們是被投擲到這個世界來的。此中自然有許多要說和可以說的人生與哲學問題。第一性也用以指稱每個人的許多特性或稟賦。用現代的語言來說,可以簡化為我們的基因體之結構。它決定了我們許多生物性的特徵,包括我們的血緣、性別、種族、體形外貌、健康狀況、智能,等等,基本上是一些我們難以改變的特性。雖然我們的基因科技可能發展到可以改變或改造我們的基因,但仍然只是在有限度之內的改變,也只是把我們這部份或那部份的基因改變了,但我們仍然是生下來的時候之主要的基因組合而成的個體。如果從人類基因與動物基因差異極少,而常有很多共同序列來看,則基因組織可以改造的方式,也不太多。當然,基因的小小差異,可以造成我們在第一性的表現上有巨大的不同。生命的第一性常是最早引發我們的自我形象或感覺的根源:我們可以是覺得自豪或自卑,或自我認同或自我否定等。這在我們青少年時期最容易感受到,此中重要的因素是我們開始與其他人形成大小的群組,開始與他人比較,以至産生情愛或對情愛的渴望時,自然有的自我認同之心理發展。

影響我們的自我認同更重要的是第二性。相對第一性之為先天或先驗的稟賦,相對而言,第二性是指後天或後驗的因素。第二性是我們出生之後從生活的各種資源和環境中所接收的經驗和發展成果。嚴格來說,上述所謂第一性引生的自我認同方面,也常夾雜了第二性的內容,如家庭,生活條件所形成的體形健康情況,等等。這些活動總體來說即是我們的文化。文化是我們與環境互動而成的結果,也是我們的生活的整體。它可以包括我們的很平常的各方面的表現和行動,如我們個人的飲食、居所、衣服,與他人相接的各種互動,如家庭、社交、經濟、政治、團體活動等,以及有意或無意的身體的行動,心理的反射,說話的方式,以至細微的語言和行動的自動反應,等等,都可以說是我們的文化的內容。文化也可以說是我們的第一性與世界接觸時所產生的東西。它常是始於不自覺,也可以經反省而為自覺,而總是我們自覺或不自覺之中所接受的東西,即是我們認可或不認可的選擇,因為,行動即是一選擇的表示。所以,在我們的生活中的一切,即是文化,也即是我們的價值選取的認可和表示。換言之,我們生活在其中的文化是我們的一種認同的表示,由於文化實質是內在於我們的生活經驗之中,它即是我們的自我認同的價值,也是自我認同的一部份。

自我認同(self identity)是一個有多重歧義的詞語。在哲學比較嚴謹的用法中,我們通常以此詞與「人格同一性」(personal idenetity)區分。後者基本上是指我們如何確認在不同時間中的兩個人(或生命)是同一個人(或生命),此無關乎當事人或指認的人的價值選取問題。在對照之下,「自我認同」基本上是一價值上的認同表示。這兩個概念都同樣複雜和極其重要,以下先分別解說。


2.     人格同一性與自我認同

在西方哲學上,一個很重要的課題是「人格同一性」的問題。[1]我們很多生活上的行動或認知都與這個概念有關。如我們認為這個人是否是昨天或去年殺了人的人,即建立在他是同一人,因而要受到刑罰。又如我們的各種證件等都不外是在證明我們是從前那一個人,因而享有那人應有的一切,包括他的財產、職位、名譽地位,等等。但人格同一性如何確定,實不容易。在此我只能簡單說,傳統哲學的判準,就是從前那個人到現在眼前這個人有一種連續不斷的演變過程,包括身體的、生理的,以及心理的連續性。(在此不討論這些判準的哲學問題。)至於如何檢證這種連續性,則是判斷人格同一性的判準。人格同一性本身不帶有價值上的選取,只是一純然事實的認定。人格同一性可說是我們生活的總和,即,它是我們通過生活而形成為我們生命的各種成素的綜合體,而這些成素是驗證我們是否同一個人時所倚賴的內容。它由時間累積而來,在已過去了的情況之下,它已是我當前身份的一部份,無待於我認可與否。過去的經驗實質上就是構成我們當前的自我。其中可以有我認可的(如使我們喜悅的經驗),也有我們否認的經驗(如笨拙的,以至不道德的經驗),或以前認可但現在不認可經驗(即反悔的經驗),等等。但它們已構成我們過去經驗的一部份,並不是我們可以刪除掉的(這就像犯了罪的人總是犯了罪,不可能被抹去)。諸如我們成長時與父母的生活的經驗,也許當時很不愉快,但我們也不能刪除這些經驗,因為,它們已是我們生命的一部份(存在我們的記憶中)。甚至我們現在可能完全不認同我們的父母,辦了脫離父母子女關係的法定手續,但與他們相關的經驗已烙印在我們的人格同一性之中,是永遠去不掉的。事實上,這些親密的共同生活的經驗已構成我們的人格同一性的部份,也同時是我們與父母的人格同一性重叠的部份,所謂他中有我,我中有他的共同經驗。這是為什麼在儒家的觀點中,家庭的親密關係有特別的重要性。家庭倫理關係實是人際關係最重要的一種,而此中的倫常關係也是所謂五常之首。

至於與人格同一性不同的自我認同,則是我們對自己的價值選取的一個反映。一般而言,我們會自然認同之前的一般經驗。因此,我們會認同家人,家族,社會,和國家等共同認可的一般價值。因為,我們彼此之間的經驗是互相重叠的。此如我們會特別喜愛幼年時的食物,會懷舊,是因為這些是我們認同的過去的經驗的一部份。又如上文所舉的例子,我們現在可以完全不同意我們父母的做法,以至我們要斷絕關係。這表示我們對自己一部份很重要的人格同一性的內容很不認同,與現在自我認同所認可的價值不可共容,所以要強烈地區隔。簡言之,「自我認同」是一種有關我們自己在價值上所接受的「自我」。這種價值上的認同是會隨時間,生活內容,知識,修養,等等而改變。我們也會不認同之前的一些經驗或認同新的價值,如討厭吃媽媽天天煮的菜,會拒絕兒童時的無知,會認可自我控制或肆無忌憚,等等。有許多認同是在不知不覺中轉變的,但更重要的是一些自覺的價值選取的改變,如一個小孩由雜食成為素食主義者,由信仰宗教成為無神論,由懦弱成為勇敢,由自利轉為樂於助人,由合群變成孤癖,等等。同時,在我們的「自我認同」中常包含許多不完整的認同,或不同程度的認同,以至並不完全一致的價值認同。有時候我們會自我釐清或確定我們的選取,以採取一致或比較一致的價值;有時候我們會長期或短期搖擺於不同的價值認同之間,陷於「自我認同之分裂」或「自我分裂」、「人格分裂」等。如果不能自我釐清或解決,我們會發生自我認同的危機。有時候我們會採取逃避,故意遺忘;但有時候不成功,它會使我們陷入人格分裂,會產生各種人格或心理的問題,以至疾病或失能。在這種情況之下,心靈不但會感到不安,可以是極度痛苦,以至要尋求各種激烈的手段來解決此種死結。


3.     文化之總體自我認同與單一自我認同

通常我們認可的價值會在適當的時機成為行動。反過來說,行動也常是一種選取後的表示,即,認可或選取了所做的行動。此中即有價值選取的決定在內。但如果說的與做的不同,我們常認為一個人所真正認同的是他的行動而不是嘴巴上說的。因此,我們的行動即透露出我們的價值選取。而一切選取後的行動都是一種文化的活動,因此,行動所表現的認同即是一文化的認同。是以,「自我認同」也可說即是文化認同。文化認同常是在自覺與不自覺之間。因為,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的行動大部份都是習以為常的,好像都不需要加以思考反省即自然而行。當然,在日常行動中,也常有各種選擇的情境,如我們要走左邊還是右邊等,但這只就行動本身而言,通常不會觸動到我們的「自我認同」。只有當我們面對不同的文化價值的選取時,特別當我們感到是否要選取不同的文化價值時,「自我認同」的問題才會被我們意識到,而感到需要作出一決定。一般而言,這種情況會出現在我們面對一特殊情景而需作出一重要的價值決定時,我們才會發動起是否要重整我們的「自我認同」。也由於這種疑問常出於一些特殊因緣,所以我們的價值選取也常只是某一文化方面的選取問題,或只作出一些局部的改變,而不是一全面的價值改變的問題。但這些特殊面向的價值選取有時候可以是非常嚴重而影響巨大的。如「宗教認同」的選取可以影響我們終身,和許多相關的價值和生活方式等。此是由文化衝突所衍生而來的各種「自我認同」的問題。

一切認同的問題都可說是文化的認同問題。文化也可由區分為各個主要的活動方式而有不同的認同面向。如文化可分為不同的領域,如宗教、政治、經濟、教育,等等;政治又可以有民族、國家、政黨,等等面向。我們即可以有宗教認同、政治認同、民族、國家、政黨認同,等等。這些認同可以說是文化認同中的個別面向的自我認同,可稱為單一的認同上的改變。如在競選時,我們會有政黨認同的問題;在與其他國家的爭議中,我們常會突出國家認同的問題;以至在與其他民族或宗教徒接觸時會有民族認同、宗教認同等問題出現。這種種個別或特殊面向的單一自我認同可以是很嚴重的自我認同的問題,如政治認同可以使我們與親人和朋友反目成仇,可以引發政治的激烈抗爭,等等。它們的重要性見於它們足以改變我們的自我和自我認同所表示的價值,以及由此引生不同的行動和生活方式等。

我要指出的是,這些自我認同的改變其實都涉及我們的文化認同的改變。政治認同的改變可以使我們由支持民主成為主張獨裁,由強調民族自利轉變為和平共存,等等。反過來,我們也要知道,文化認同的改變也常會導致這種種方面的認同的變換。如我們認同西方現代化的文化時,我們會全面反對傳統文化,也同時改變許多單一的認同,如食物、宗教、政治等不同面向的價值認同。這兩類的認同其實互相滲透,互相影響。最重要的是,這些重要的單一的改變,常是我們自覺而短時間內作出的選取,會出現較激烈的自我認同和行動上的改變,以至與之前的認同徹底相反。而總體的文化認同的改變卻常是一較長期和不常自覺之下的歷程,我們會由於學習(或被灌輸或被反覆宣傳)而對傳統文化由認同變為反對,甚至徹底的不認同,如西化派之反對中國傳統文化。同時,如果我們的各種單一認同的改變不是同時發生,而且有一定的時間讓我們作出調整,我們的文化認同會改變,但不太會發生認同危機,因為當事人可能根本上不知道已被改變。此所謂潛移默化。這種情況多數發生在正規的教育中(包括正規課程和非正規的課程活動)或社會教育中(包括新聞宣傳,政治活動等),當事人實不知不覺已被改變了。新世代的價值認同常是政治野心家的對象,因此,當權者常使用各種方式,期能培養出自己所設想的社會政治面貌和結構的改變。此如通過教育與宣傳,改變人民,特別是年輕和未成年的青少年,對某些政治價值的認同或不認同,培養出這些人民的政治認同,去促成社會的政治文化的改變,由此形成政治改革的勢力;如果這種力量足夠強大,即可以改變人民的政治文化取向而修改憲法,形成掌握政治權力的人的政治結構和政治權力的分配結果。如果掌權者自認權力足夠強力,或沒有耐心逐步改變,則會採取較明顯和激進的方式,此如革命政黨發動政變成功,會採取強勢的政治力量要求人民接受不同的價值和對政黨的認同。如共產主義常用公開鬥爭的方式去逼人民接受由黨所決定的價值和認同。或如納粹黨煽動青年,組成蓋世太保,去進行種族清洗,支持希特拉的獨裁等。教育與社會宣傳常是塑造人民在文化與政治自我認同的有力的武器。而歷史上更多的是雙管齊下,促成人民快速改變,以符合自己的政治目的。


4.     自我認同之混亂與文化創傷

人的自我認同若是經過當事人通過學習與自覺自由改變,這是我們的自我認同改變的合理的方式。任何強力去改變他人或人民的自我認同都是侵犯人權和傷害人民的手段。每個民族的文化是長期的歷史的累積,沉澱在人們的心理和生命之中,多少是支持一個人生活的底層價值。如果它受到挑戰或觸動,它常會引起生命的深度的不安,如果它被社會所形成的氛圍所衝擊,人們的文化上的自我認同會產生巨大的矛盾或破裂,「我是誰?」的衝突結成心底的自我虛無,確是有不知為何而活的痛苦。

以暴力撕裂人民的文化認同的創傷,在人類近代的歷史中實屢見不鮮。政治野心家的罪惡是依自己的意志強行去改變人民的政治認同,以至國家和文化認同。當這種改變之推行遇到人民從本有的價值認同而來的反抗,當權者常出諸有形或無形的暴力以達成目的。據說羅素在蘇俄共產黨成功取得蘇聯政權後去進行訪問時,曾問列寧說若鄉間的農夫不同意共產主義的方式時,列寧會怎樣處理。列寧的回答是把那農夫吊起來打!至於當年赤柬大量殺害柬埔寨的知識分子亦是以政治暴力對付不認同其價值的人民的行為。中國大陸的三反五反,文化大革命都可說是一種強暴式的文化認同運動。如果反抗的力量被完全壓服,當權者更常輔以較柔性和長遠有效的教育方式來徹底改造人民的價值認同,期望由是培養出全部支持自己或自己政黨的人民,鞏固自己的政權。但這顯然是以消滅人民的自願自主的自我認同為代價的統治方式。政權或可藉此多延時日,但人民的主動創造能力同時被扼殺,人民日益陷於變成沒有主體性的蟻民,國家與人民都要付出沈重的代價。

在明顯的政治暴力不被接受的地方,如西方民主國家,以至台灣等地,當權者無法動用軍警武力對付人民,改變人民的價值認同的方式只能是軟性的,因此,宣傳與教育變革是常用的手段。台灣即是一例子。此從李登輝主政時推動的去中國化,即是挖台灣人民的國家認同與文化的根。只要看其中兩個明顯的政策就可以知道。一是虛位化台灣社會的傳統文化的節日,美其名是推動周休二日,以發展內需的經濟和商機。但是,除了最重要的春假、清明和中秋三節之外,其他許多傳統的假日都變成只有名目而實質上不放假。時間久了,根本沒有人再知道或重視這些節日和所含的文化意義。這即是把傳統文化從生活上抽空。沒有活動的文化節日即不成其有意義的日子。近年台灣的中秋節基本上已變成烤肉節,年青人根本不知中秋節有何特別意義,此即是一例。而唯一新增的假日是二二八,此與回歸歷史真相毫無關係,卻發揮了不斷加深台灣社會分裂的作用:它的效果反映在對中華民國的國家認同上的分裂,使統獨對立強化為台灣政治鬥爭的主題,長期在各種選舉中爆發。在實質上,這是利用人民在國家認同的對立,培養和發展台獨的基本教義派,因而台灣也就在政治不斷互相撕裂中內耗,政黨與政府根本不在乎台灣社會和人民的幸福。事實上,台灣人民不知有何種族上的分別,而統獨的對抗夾雜了莫名其妙的民族認同鬥爭,以至於公民非理性互相排斥以至不擇手段傷害對方,因此有所謂「到台灣才知道文革還在走」的現象。

換言之,台灣的自我認同的問題,不只是國家認同的問題,是更深層的文化的認同。除了少數的原住民之外,絕大部份的台灣人民,不管在語言、器物、飲食、行為、思想與各種日常傳統,都不折不扣傳承自中華文化。本來文化的認同可以與國家認同分開。在現代國家中,有不同民族組成一國,也有同一民族組成不同的國家,所在多是。民族與文化的認同之分隔並不必然產生分裂。在台灣,認同中華文化也就是認同台灣的文化。除了中華文化之外,不知台灣文化還可說是屬於那一支文化?難道是日本文化?美國文化?也可以說,台灣文化不折不扣是中華文化,甚至是保留了最多的中華傳統文化的地方。文化並不是穿衣吃飯,可以天天更換。如果真的可以隨便換掉,也許台灣早就被更換成日本文化了吧?但是,現在台灣社會已被壓抑至不敢理直氣壯去說認同中華文化,這是每個台灣人的文化認同上的深層的自我分裂!把台灣的中華文化抽空只是讓台灣年青人成為無根之萍,結果只是浮沈在各種文化的表層上,只會玩弄些表面的把戲,弄個同音異字之類的「創意」,這些當然不可能成為真有意義和價值的創造。把中華文化抽離台灣的土壤,無疑是剝奪了台灣人的文化主體性,沒有文化主體性那有真正的文化創造!自蔣經國去世後,台灣的經濟與財力都在吃蔣經國當年所留下來的老本。基本上,台灣的經濟與文化在近二十年都沒有進步,沒有新的經濟規劃,新的產業,新的文化創造,讓台灣在相對於中國大陸與東南亞地區的優先地位在時間中一點一滴流失,台灣的發展和力量實已排到東南亞國家之末。這不能只歸詬於馬英九政府的無能。台灣年輕人以至青壯年人的自我認同的混亂,無法熱誠真情去發揮文化的潛力,創造力實已日漸降低,其根源可說是自家的文化資源被虛位化。

這種以軍政和宣傳暴力去塑造人民的國家與文化認同的方式,同時都帶有意識形態的成份。國家認同變成敵我的區分。基本教義派就是意識型態的極端表現。凡同於自己或自己所屬政黨的,縱使是欺詐害人,以至傷害國家或人民利益之事,都可以被接受為正確的,而敵對的對方則絕無一事是對的。近日批評李登輝以日本是祖國,釣魚台是日本的等等,都被民進黨和政治名嘴視為是為了選票,是扭曲了的政治選舉動作,這正是政治意識型態化的結果。民進黨的基本教義派當然更不容對李登輝任何批評。由此可見其中的意識型態的成份。意識型態式的討論,可以把事實的論辯扭曲為沒有是非的政治爭論。而意識型態的災害不但進一步撕裂台灣社會,更會造成不可解的嚴重自我認同的分裂,也將使台灣的文化根基被無情地剷除,台灣將人人都難以安居樂業,難以成為真正自由民主的國度。

**本文原刊於《鵝湖月刊》第483(2015/9)之「中央觀察站」




[1] 這在十七世紀的洛克(John Locke)所提出的一個重要的課題。他提出的問題不只是時間上兩個人是否同一人而已,而且跨物種和時間的問題,如今天這一隻狗是否前一世的一位人物之類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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