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0日 星期六

論民主共和的大同世界:英國大憲章800年紀念回顧

論民主共和的大同世界:英國大憲章800年紀念回顧
On A Democratic Global Republic: Reflections at the 800th Anniversary of the Magna Carta

李瑞全
國立中央大學

12156月英國一些貴族聯合起來迫使當時與法國戰爭而戰敗的英王約翰簽署了一份契約式的文件,訂明國王與貴族之間的權利,此一文件日後被稱為「大憲章」(Magna Carta)。這一份文件主要是英國貴族對於當時的英王約翰經不法手段奪位為王,非常不滿,戰敗的英王需要貴族在經費上的支持,而英王約翰之前與羅馬教庭發生選派英國主教的爭執,曾被教庭絕罰(excommunication),因此相當孤立無助。英國貴族乃聚集牛津(Oxford)迫使英王屈服,簽了一長篇文件,其中包含了63條條款在內的憲章。但貴族們離開牛津回封地時,英王立即反悔,且羅馬教廷也認為此種以武力脅持國王之行為不當,轉而支持英王,由是引起英國第一次的貴族戰爭(First Barons War)。在戰事未了之時,英王約翰去世,由其幼兒亨利三世繼位。王宮大臣乃與貴族們妥協,在1216年對修訂了大憲章較極端的部份之後,以亨利三世的名義再頒發。而在1217年戰事結束之後,王室與貴族簽署的和平條約中列入此文件,成為國家的法制部份。此一文件始被稱為大憲章。1225年亨利三世長大,正式主掌國家權力,為了籌募經費,與貴族們作為交換,乃再頒發一次,但已大量刪減條文,最後只餘37條。大憲章逐漸取得共認的英國憲章的地位。當1297年亨利三世之子愛德華一世繼位時,又為籌募經費再頒發一次,由是大憲章成為英國正式的法律文件。日後歷代英王都必須遵守,不可動移。大憲章在英國發展為現代民主國家發揮了巨大的作用。因為,由於它已建立了王室與貴族都必須接受的地位,也普受地主和一般百姓所認同,大憲章乃成為日後國王與貴族及新興的紳士和資本階級在國家權力分配的歷史發展中重要的媒介,是使英國不須經由暴力革命,以推翻王朝的方式成立民主憲制的重要文件。

大憲章之主要內容是對王權的制約,其中原初的第六十一條幾乎完全剝奪了英王的統治權力,故後來被刪除。但其中幾條重要的條文,如限制國王侵奪貴族之生命財產,經審判才能定罪,建立最重要的人身保護令,以及國王要提出新的稅收,必須由貴族組成的議會通過,等等。這些成為日後英國司法和國會的重要權力。而由於新的徵稅需要貴族會議通過,因而開始了議會的召集,即形成日後的國會(parliaments)運作的方式。此中自然有國王與貴族之間的鬥爭,由此引進武士和一般有資產的平民參與,以及平民代表的選舉,逐漸成為經選舉而成立的下議院(parliament of the commonslower parliament),與由貴族和僧侶組成的上議院(parliament of the lords upper parliament)分立。日後隨政治參與的開放,政治權力轉移到下議院手中。政黨成立之後,下議院佔多數的政黨主席乃成為真正掌握政治實權的總理,英國王室再無任何統治的權力。英王的地位只成為「君主立憲」(constitutional monarch)之虛位國王,必須守法和附屬於議會,國王只是國家的像徵。這即是今天英國的民主政體。

從近千年之後的今天來看,大憲章當年雖然只是貴族與王室之間的權力鬥爭,並不是為了人民的福祉,但它開始了人類社會對傳統帝王之絕對權力之限制,開始了真正的民主政治最艱難的一步,即,對國家的絕對權力提出限制,建立了民主建國的基礎。此中自然有不少英國歷史、文化與政治發展的特殊機緣,幾乎不可能在其他國家或民族中複製。同期在歐洲與美國的民主政治體制,無一不是經由或多或少的暴力革命與戰爭來建立,而且也經歷過不少反覆的過程。此中有幾個要點值得我們進一步反省的。我們可以通過大憲章在英國歷史的發展過程和教訓,說明民主原理之共同性與與民主制度之多元化與可能性。

大憲章的簽訂,不但是英國民主的開始,也是歐洲各國在十八、十九世紀發展民主國家所參考的典型,更是美國憲法所依據的主要文獻。但是,由於各國發展成民主政體的時程和文化歷史背景不同,因而所形成的民主政體也各有不同。英國是君主立憲,北歐也有部份國家是君主立憲的形式,但德國是聯邦制、法國是共和制、美國是總統制,都各有不同。而且,在實踐的過程上,法國經歷大革命,暴民政治,當年的屠殺非常慘烈,法王與貴族都被斷頭,平民老百姓被殺害的也不少。而且也有拿破倫的復辟和被廢,以迄二次大戰之後建立共和為止,民主政體才算底定。德國也幾乎同出一轍,甚至到二十世紀三、四十年代,還有納粹黨之極右獨裁政治,不但做成德國之獨裁,發動種族屠殺與世界大戰,延害全世界;德國由戰敗分為東西德,直至柏林圍牆倒下而重建為聯邦式的體制,東西德統一,民主政體才確立。美國是對英國殖民統治之反抗而革命,固然立國之初即與英國打了一場革命之戰,由是拒絕君主立憲,由十三州聯合成立總統制,三權明確分立;但其後也經歷激烈的內戰而統一,經歷近二百年的政治改革,始成為平衡穩定的合眾國體制。由此可見,民主體制與各民族文化與歷史進程相關,甚至同一民族或同期建立現代政體的不同國家,其民主制度都不會完全相同,民主制度並非只有一種模式。我們可以說,任何具有一定歷史文化程度的民族或地區,都不可能完全抄襲別的國家制度,必有自己的特殊面貌。但是,一個政府體制是否真正的民主政體,也還得檢視其制度和推行是否達到民主的精神與落實。此如二次大戰之後,菲律賓的憲法是美國為它制訂的,幾乎與美國的憲法一模一樣,但菲律賓自始即在馬可斯的獨裁政府鐵腕統治之下,迫害殘殺敵對競爭政黨毫不手軟。直到歌拉桑的民主革命,菲律賓人民才真正開始享有選舉總統與被選的權利,但直到現在,菲律賓的選舉仍然充斥賄賂與暴力,血腥與槍戰,參選者仍然會以集體屠殺競選對手而執政,實難以說是真正的民主國度。所以,以為民主政體只有一種乃是昧於民主制度之多元可能性,與民主原理之共通性。中華民族要建立民主國家,也必定要走自己的建設之路,不可能抄襲或所謂全盤西化了事。但是否達成民主的體制,仍然要視乎立國的基本原理是否主權在民,此則不能藉任何理由或文化特殊性而加以操弄或假冒。

正如在十九世紀開始民主化的而在二十世紀早期即完成的第一代的民主政體的歐美國家,都具備同一國家體制的原理,即,最高的政治權力或主權(sovereignty)在全體公民手上,由全體人民平等而共同享有,此是民主的基本原理。至於如何體現此一民主原則,則必須根據民意而訂立,以及隨時加以改善。歐美各國的民主體制可說是因時因地制宜而發展出各自不同的方式,以保障人民主權的運行。此在其他第三世界或日後的第二世界國家建立民主的體制都不會完全相同。中華民國建國的體制也不同於西方國家,此如五權分立即明顯有中國傳統重視教育和諫官制度在內,雖然此五權中實權仍在行政與立法兩院中。但中華民國之憲法基本上仍是民主的體制,人民具足選舉總統和國會議員的權利。中華民國自然也經歷了各種復辟、獨裁、鎮壓與分裂之路,直到現在。此在其他發展中國家,都有類似的反覆動亂的情況。但一個國家或地區之體制是否民主,仍然是根據人民是否真有權力經由和平而自願選舉的方式,以決定掌握最高權力的人或政黨,以及人民是否能自由參政和對當政者的施政是否具有合理的監察以至否決的權力。民主精神的簡要原則就是:主權在民。

從大憲章的歷史來看,人類社會的民主政治發展的另一重要教訓是社會的政治文化(political culture)的養成。大憲章經漫長的發展和演變,最終和平地形成英國的民主制度,其中一個重要的因素是因為大憲章的內容所確立的生命與財產權利,以及議會的合議和代表的選舉所含的民主精神是經過數百年的不斷的政治權力爭衡而形成的全民共識。此數百年的發展演變實質上是英國社會的政治教育,由此而形成的民主的政治文化。由於有議會和選舉的推行,英國人民經歷數十個世代,自然形成深厚的民主的政治文化。因此,任何掌權者都不敢肆意玩弄民主政制或推翻已建立的比較公平和合理的民主的制度或政策。民主文化可以有漫長的時間來展開,因此,不但不需要急劇的政治制度的改變,而且可以一步步改進不民主不合理的制度,經過幾百年而形成國家上下的共同認可的價值。反觀同時並存的歐洲各國各地民族,雖然如此鄰近和互相交接,但歐洲其他國家卻缺少這一份歷史文憲和相關的政治文化之養成,因而很容易,也很自然地採取革命的暴力方式去完成現代的民主國家建構。但因為人民對民主的政治文化不了解,也沒有這樣的文化生活,民主的體制的運作不成熟,也不免反覆和震蕩。由此可見,民主的政治文化是民主體制真正能上軌道和運作的重要基礎。沒有這種社會與人民共有的政治文化作基礎,縱使歐洲的政局也不免有流血與顛覆。此種情況在所謂第三第、四世界國家的民主發展歷程更為明顯和常見。正如不久前著名的《經濟學人》(Economist)所指出的,發展中國家所爭取的民主政制中,常見出推倒之前的腐敗政權很容易,但新的政體更多問題,生活似乎也更不堪,獨裁者常復辟,政局非常動蕩不安。這是因為支持民主政體的公民文化尚未能養成。這在中華民國初年也是如此,故有第二次革命,之後又發生國共內戰,以迄於今,中華民族的民主之路仍遠未達成。雖然台灣的民主體制有一定的民主運作功能,但當政治選舉仍然在所謂藍綠、統獨、本省外省之爭,當選舉期間親人朋友可以反目成仇,以扣帽子、誣衊、賣台等言詞和口號作競選,甚至打罵對方的支持者,等等,都表示人民的民主政治文化仍未成熟。此並不表示任何第三第、四世界的國家或人民低西方人一等,不適合民主,而是沒有養成和運用民主體制的集體行動。

大憲章的發展歷程也讓我們看到民主政制的弊端。一是由民主退化為民粹。因為民主之原則是主權由全體人民共同享有和運行。此在歷史的過程中,選舉與被選的權利最初只屬於貴族與地主階級,即具有一定的財產的人民。過去的當權者雖然主張民主,都害怕眾多無資產的人進來參與,會發動革命,搶奪富有階層的財富。此在美國立國之初,具有參與政治選舉權利的公民局限在有一定的資產的階層,無產階級無權參加,婦女被視為不理性,常是情感衝動的人,更長期被排擠在民主政治之外。此在其他國家都如此。直到二十世紀,西方國家才真正開始讓全體人民公平和平等地擁有政治參與的權利。民粹主義也確在各國的民主發展中不斷發生。政客為了贏得選舉,採取訴諸眾多選民利益的策略,開出許多無益國家和不可能實現的支票,以取得選票和權力。當權之後,政黨或政客乃採取許多短視的政策,以討好選民,不顧這些政策長期會有壞影響,因而國家整體利益或具有前瞻性的規劃,常被民粹所壓倒。另一扭曲民主政治的力量是資本主義的影響。由於民主訴諸全民,如何使自己或政黨的主張或意見得以傅達給公民,爭取公民的支持,使現代選舉成為極為花費的活動,因而必須容許各種的政治捐款。選舉經費愈大,則要具有的選舉經費愈多。結果是政治人物必須有資本家以大量金錢支持,才能發揮政治宣傳而當選。政客由是成為資本家所操控的傀儡,日後的施政與政策難免受影響,形成政客與資本家的各種或明或暗的政治利益交換,結果是貪污腐化盛行。資本家操控國家內外政策的情況,在美國最明顯。美國國會常有追求各種不同利益的游說團,隨時以各種政治捐助的方式,交換國會議員做出對他們有利的決策。因而嚴重影響了美國對國內國外的政策。此如在國際事務上,美國過去總統不守東京協議書,目前美國國會仍全力抗拒回應全球暖化的政策,國會議員在內政方面反對推行全面的醫療保障等,都分別與能源企業和醫療保險企業的反對有關;在外交方面,更是跨國企業和軍火商所夾持的對外的政軍政策,例如,任何接受美國資助的國家或地區,都必須開放國內的市場,讓美國的國際企業,美國的跨國公司,可以進來參加商業的遊戲,以巨大的資本壟斷地區的市場和發展方向;美國政府也常發動諸多維護美國利益的戰爭,訓練和支助有利美國的地區的反叛或獨裁政權等。美國這種經費或軍事援助,實質上是使美國的企業能夠直接深入發展中國家,制造和推銷自己的貨品,控制他國和地區的政治軍事形勢,有利自己的宰控,與消除貧窮或建立民主自由的制度無關。此所以美國在蘇聯解體之後,並沒有肩負世界和平的責任,而是肆無忌憚地獨行其超強的「單邊主義」。此實為資本家通過市場和財富對現代國家之龐大的選舉經費之資助而扭曲民主政治之運作,一般人民不但不能分享國家的財富,更常是資本家所剝削的對象,形成所謂1%的富有階層佔據超過國家一半產業以上,而低下階層則常生活在貧窮邊緣。

英國由大憲章之歷史進程到成為現代民主國家,自有許多英國歷史的特殊現象在內,如英國從傳統的社會政治結構,開始文藝復興、現代科學與科技發展、工業革命、財富與國力以幾何級數增加,由是稱霸海上,進行全球殖民等歷史因素相關。但英國國民持續堅持一朝向民主發展的大憲章的共識,卻是最重要的穩定社會的發展與和平的力量。此即是全體國民發展出一種民主的共識,而且能堅持往前走,不為政黨或政客所左右或扭曲,一步一腳印,真正的民主政體才可以實現。此一力量實需結合每一文化與生活的實況,在保障國民的生活與生命安全,或安身立命的共識之下,人民即會奮起而不容當權者肆意妄為,使民主進程產生阻礙或被扼殺。在中華民族來說,我們必須依中華文化的理想推動和建立一能讓每個人安身立命的社會政治架構,而且能共同守護之,才可望達到真正的民主政體。依此而言,儒家所構想的仁政王道乃是中國建立現代國家的基礎。仁政王道所發展的民主政治可以唐君毅先生所提出的原則,即,以人人皆可為堯舜的理念,承認每個人具有不可取代的主體價值,以選賢與能的精神,推舉賢能之士進行民主和公平的選舉,不但可避免民粹式的短視和投機的操弄,也可避免選舉過於勞民傷財而使資本家得以控制政黨或國會,扭曲和妨礙人民行使主權的權力。一切政治組織均在憲法的規範之下,而在憲法之分權的原則之下,沒有政黨或政客可以獨佔國家的大權。政府由政黨之有德者組合各方面才能之士,經過人民的選舉,執行人民的托付,建立一安和樂利的社會,保障弱勢而無告者得到優先的照顧,真正達到「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的大同世界。

依天下為公的民主進程,我們會期望有一能突破民族主義的全球的組織,使全體人類達到真正永久的和平。此或可以目前的聯合國為起點,以民主和和平的方式結合,建立一全球人民共認的民主憲章,要求各國按時公告和檢討。各國政府和人民應合力逐步強化聯合國的調解國際紛爭的能力和力量。站在全球一家的觀點之下,各強國不再只是各謀其國家利益,而是彼此忍讓,以增強聯合國的維持和平力量,徹底消除一切國際的戰爭。而在民主的聯合國大會中,讓弱小國家的聲音和要求能在公平協調中得到資助,建立全球人民的共識:以強扶弱,以眾助寡。日後所有國家都應開放疆界,讓全球人民自由來往,經濟物資互通互濟,對於全球性事務,如環境污染、全球貿易、跨國工商業與交通建設等,都可以得到更合理和暢順的發展。全球在民主自由之下成為一家,既獨立又團結。各民族之獨特的生活與文化得以保存和發展,使人類社會既多元又共容。此或是大憲章可以提供給人類最佳的未來但可實現的理想。如此,大憲章將不止是一張紙,不只是一過去的文件,而是人類走向大同世界的一盞明燈。


*本文原刊於《鵝湖月刊》第480(2015/6)之「中央觀察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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