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5日 星期四

仇恨語言與言論自由:論巴黎查理週刊屠殺事件

仇恨語言與言論自由:論巴黎查理週刊屠殺事件
On Hate Speech and Freedom of Expression: On The Massacre of Charlie Hebdo of Paris

李瑞全
國立中央大學哲學研究所

引言:宗教戰爭與人間和平

2015年新年伊始,即在巴黎發生查理週刊(Charlie Hebdo)編輯部同仁被宣稱是穆斯林蓋達組織的槍手所屠殺,以及稍後同一組槍手在巴黎另一端的超級市場路上殺害警察又在店內夾持和殺害無辜市民的轟動世界的事件。此事自然激起人們的悲痛和強烈的反感和反對,因而有約三百萬人在法國抗議,不但包括各個宗教,也包括穆斯林信徒,人人宣稱自已是查理,以表示支持受害者和不懼怕恐怖攻擊。世人普遍反對因為查理週刊諷刺穆斯林或其他宗教、政治的或非政治的名人而如此被屠殺,而泛濫殺害無辜的平民老百姓更是人天共憤之事。此事對穆斯林和穆斯林教徒都是巨大的傷害。這是宗教戰爭中的一端而已。宗教引起的壓迫、殺害與戰爭是人類最嚴重最難化解的爭端。宗教給人類提升至聖神的企望,但宗教也常給人類以無情傷害和殺害異教徒,異族以至同胞的神聖藉口,更常有假借神之名以神聖化最無道的最反人性的行為。
對於宗教這種超乎倫理而又違反倫理的現象,著名的文化哲學家卡西勒Ernest Cassirer)以下這一段話還是值得我們一再反省的:
宗教不僅在理論的意義上始終是個謎,而且在倫理的意義上也始終是個謎。它充滿了理論上的自相矛盾,也充滿了倫理上的自相矛盾。它鼓勵我們與自然交往,與人交往,與超自然的力量和諸神本身交往,然而它的結果則恰恰相反:在它的具體表現中,它成了人們之間最深的糾紛和激烈鬥爭之源泉。宗教自稱擁有一種絕對真理;但是它的歷史卻是一部有著各種錯誤和邪說的歷史。它給予我們一個遠遠超出我們人類經驗範圍的超驗世界的諾言和希望,而它本身卻始終停留在人間,而且是太人間化了。[1]
事實上,宗教現象之如此兩極表現,是由於它不但結合人類的生活,更混雜了權力、政治與各種有形和無形的歧視,它的難解實更難於建立世界和平,甚至可以說,世界和平之建立最重要的一端就是宗教和平。此所以提倡普世倫理的孔漢思(Hans Kung)強調:沒有宗教和平就沒有世界和平!

一、法國查理週刊與恐怖屠殺

巴黎查理週刊事件自然不是今天才有的宗教屠殺。幾自有人類歷史以來即發生,只是由於大規模的宗教戰爭,且人類理性抬頭,宗教戰爭才被認真研究與反省。這類因宗教而發生的人類屠殺事件,如聖經所載以色列人出埃及記,中世紀之十字軍東征等。現在世界上仍然存在各地各種以宗教之名而對異教徒、少數民族,對同胞、對女性的有形和無形的迫害、污辱、殘害、屠殺的事件。中東的各種戰爭都是宗教戰爭。
宗教戰爭自身亦是一不可解的自相矛盾的事件。如果每人的價值不是由人類自己訂定,而是由上帝、真主、梵天、天、天道等等超越界而確立,則沒有任何宗教家或政治家可以代表超越者否定每個人之存在的價值。如果人類的價值由人類之自我反省自我肯定而建立,它也必須是基於人之理性與道德或道德理性來否定,而不依於政治與社會制度。反之,政治與社會制度必須建基於公義,即基於倫理道德而建立,也只有經過合乎道德之公正旳法律審判才可以決定一個人之罪責,愈嚴重的刑責需要更嚴格的審裁來作判決,絕不能讓任何人以個人或群黨之判定來置他人或敵對者於死地。真誠的宗教徒必是謙卑的信徒,真正尊重上天賦予如此珍貴價值的生命,以致寧願犧牲自己生命以成全他人的人。我相信對任何無辜者的殺戳都只是藉神聖之名而遂一己私利私欲的暴行,與神聖不但無緣,而是真正的背叛。
這種假神之名而行惡之事,不止是自稱宗教徒的表現,也在各種政治社會壓迫中出現。亞洲、非洲、中南美洲等發展較晚的國家固不待言,即使所謂最現代化的西方世界,在社會制度以及政治領導者所推行的國內或國外的政策與行動中,亦有許多或明或隱的宗教迫害在內。異教徒或少數民族總被投以懷疑的眼光或態度,女性之被歧視或壓迫,資本家或任由全力支持資本家之政客假自由市場之名對他國他族之無窮的經濟剝削,都有宗教的影響力在內。政治家以無限殺傷力的武力加諸他國和無辜的人民身上,但絕不加於自己國民,亦同是一種宗教與種族歧視的表現。廣義言之是文化衝突,其基層即是宗教的衝突。
雖然我們無法同意蓋達組織類似911的恐怖活動,特別是以平民百姓為對像的殺害行為,但也不能否認這是中東穆斯林教徒與民族長期受西方強權任意打擊剝奪之下唯一能成功的報復手段,而且這種報復也常採取與受害者同歸於盡的方式,此中的執行者不少是一家僅存的寡婦。由此可見恐怖主義者對西方強權憤恨之大,恐怕執行者也是受盡家破人亡之苦而有的激烈行動。西方強權總是把戰爭帶到別人的弱國,總是指稱不聽命的不同宗教的國家為專制獨裁之政府,製造各種藉口務去之後快,實不顧他國平民之無辜受害。此在西方全力支持同為基督教的以色列在近東的各種無理和濫用武力、殺害驅逐巴勒斯坦人和鄰近之穆斯林國家人民的態度,亦是基於宗教而來的政治與軍事政策,實無疑是在支持一持續的宗教戰爭,而且在擴大彼此間的分歧與仇恨。
前之伊朗在獨裁者之統治下固有不少迫害無辜百姓和少數民族之慘無人道的惡行,今之新興的伊斯蘭國(ISIS)也同樣施以滅絕異教徒與異族來統治,常以更暴力的方式迫害自己境內的人民和國外的異教徒和不同宗派的穆斯林教徒。此如多次公佈和公開處決其他國家的記者和人民,和以暴力鎮壓不服從的平民老百姓等。孟子謂唯不啫殺人方能一統天下,亦可說意涵着隨意濫殺人者必不能取得天下,亦不可能長久。暴力政權以暴力取得統治,不敢讓人民真正作主自決,只能不斷加強暴力的強度,直是違反人性人心的政權,勢不能長久。人們共同生活組成政治社會制度,主要是希望能取得安居樂業,受到保護,身心自由無憂。在暴政之下的人民不能反抗只是在巨大軍政權力的滛威之下,受到嚴密控制而已,人心沒有不思仁義之師來救助或最終自己起而革命。而在境外者誰願意接受如此不顧民命之宗教狂熱式的政權,也必先是全力抵抗,再是冒死逃離,沒有會願意甘心接受此種宗教迫害者的恐怖統治。
以暴易暴,並不能成為使用暴力的藉口。以殺人為事者無法為人民建立家園,更遑論建立公平正義的國家。如果一個民族過去的強大是光榮的,是因為它曾經解救了人民,讓人民得到安居樂業,生死無憾。如果一個帝國只是因為它的武力強大而無民生功業,則它只是歷史上的暴力集團,絕無可足稱道的政權。縱使是神權蓋世,人民不敢反抗,這樣的神權統治,並不真能讓俗世民心得到解放,讓神聖降臨世界。宗教之神聖價值也只有在宗教自由之下才真能被信徒真誠地擁有和實現。任何強權,縱以自由正義為名,若出諸殺戮平民百姓而取得政權,亦將無法平服所產生的種種仇恨與痛苦。以戰止戰亦實不能建立和平,更遑論以宗教為底子的戰爭。仁義之師必定止於除暴安良而已矣,非為奪取統治的權力而來。真正以生民為念之政府,亦必行一不義,殺一不辜,以得天下,不為也。」真正為生民安身立命的政治,不是去殺戮以控制人民,而是「遠人不服,則修文德以來之」。
讓上帝的歸上帝,讓世界還諸人民。聖靈之歸宗,只能讓人人自己去作存在的決定,也必是每個人所必須自己去作決定才是真實的。世界是我們共有的,人人有份,只能還諸於人民之人性人情之常,才能讓每個人得以安身立命,各盡其性分,養生送死而無憾。世界有限,爭端難免,為免殺戮,也只能堅持和主張人人平等,互助合作解決人間問題。主張民主就是相信全體人民的決定是最合理和最具有合法性的。也只有在民主制度之下,人與人之間才真有和平。真正的世界和平,唯賴各國與人民真正互相信賴,平等對待。

二、諷刺漫晝與仇恨語言

回到查理週刊事件。查理週刊是一漫畫週刊,以漫晝式的語言諷刺世事,特別是宗教與政治。有以為這是言論自由,是保障人民真正的意見可以說出來,而不受權力的宰制,也是保障難以建立的民主政體的重要武器。從人類歷史經驗來說,凡是獨裁政權都無不是強力操控人民的言論,特別是知識分子的言論。掌握權力者總是要控制言論,現代的獨裁政府一定控制所有媒體,視與人民溝通的工具都是宣傳機器,都要由國家掌管。沒有言論自由的世界,也確常是獨裁國家。此在人類社會中可謂共同的經驗。此所以在西方社會中,言論自由是人民的基本權利,是防止國家當權者胡作非為,揭露政治與社會貪腐,申張民怨的最重要工具。所謂「我絕對不同意你的意見,但絕對保護你的言論自由」,是一民主的表現。但是,在政治哲學上我們都知道自由不是毫無限制的行為,無限制的自由只是放任。自由是基於道德原則而來的權利,因此也有相應的道德責任。自由可以說是有原則的自由行動。它的限制不是政治的而是道德的,穆勒(John Stuart Mill)對它的限制是:自由只在對他人做成傷害時受到限制。同樣,在民主政治之下,言論自由顯然也不是無限制的。最簡單的自然是不能隨意捏造事實,侮辱他人名譽等言說,因為這涉及傷害他人的基本人權。同樣,對於所謂「仇恨話語」(hate speech),即,使用基於各種宗教、性別、種族等偏見或歧視的話語使人對易受傷害的族群,如同性戀者、愛滋病患、非主流宗教徒等,產生仇恨,制造或散播仇恨的言辭,也屬於侵犯他人權利的行為。各國(包括法國)多有制訂明確的法律限制此類話語,特別是有理由相信這類話語對他人確會做成傷害的語言行為。查理週刊似乎處於一個灰色地帶之中,在法國似乎可被接受為受言論自由所保護的行為。
查理週刊以漫晝諷刺的方式來對社會政治以至宗教的現象作出批評和針眨。此在一般政治評論上,出於事實和講理的論述,縱使是批判當權的或宗教的人或事,自屬言論自由所保護的範疇。如果評論直接針對當事人的事而論,則除非評論者捏做事實,做成誹謗,否則是可以合理地被討論或批評。但查理週刊為達到諷刺效果,常用其他形像來加以襯托,如在諷刺穆斯林國家或政權時,常以穆罕默德的奇形怪狀來表示;且由於法國社會對性的開放,許多圖像的造形和圖像實對被視為先知的穆罕默德有所不敬或過份的揶揄。自然很容易使穆斯信徒反感。這種政治諷刺,不特對做出那些不道德或不人道行為的信徒或集團的針貶,但也會使反對此種種不人道行為的穆斯林信徒產生傷害。這已不能如某些說法是穆斯林信徒不夠幽默感而已。因為,穆罕默德是屬於所有穆斯林信徒所共同尊崇的先知聖者,與信徒的榮譽、價值和生命已不可分。這種夾帶對穆罕默德的諷刺已傷害了無辜的穆斯林信徒。同時,這種宗教諷刺實無疑於指控所有穆斯林信徒為荒唐無理的族群,也在散播種族和宗教的仇恨,是一種仇恨的話語。以目前穆斯林信徒在歐洲的弱勢和容易受到標籖化的處境來看,查理週刊此種話語是對他們的嚴重傷害。反之,如果查理週刊是因為理性的分析討論暴行而受到報復,這更能使此一不人性的屠殺受到更對焦的批判和反對,也更能達到編者或作者所希望達到的公共媒體的功能,讓世人反對此類行為和作出此類行為的集團。
雖然此是諷刺式的漫晝作品,但它無疑是在傳達多重的訊息,其中實傷及許多無辜的公民。此不能簡單的以言論自由或人權來辯解。由於此種信息的傳遞方式和部份內容傷了信徒的神聖感受,也即是他們的尊嚴,實不足以稱為自由的言論權利。保護言論自由作為人類的基本人權正是出於保護人之尊嚴,因此,言論自由不可用以傷害他人之尊嚴。當然,這不並是說政府可以隨意運用言論自由有限度即可限制人民的言論自由。反對仇恨話語之自由權利,是因為它對無辜的公民做成傷害,因而應受法律限制,猶如懲罰誹謗或在人潮密集的公共場所高喊大火之類,並不能作為政府限制言論自由的口實。至於何種話語屬於傷害他人的語言,此則須由公正的立法機關來制訂,而不是由任何宗教或政治集團來決定。在政治上尊重和保護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之神聖,在日常言論中更多尊重他人之宗教,或更可達到在我們共同生活的世界中的和平共存,消除宗教的衝突。


**這是作者刊於《鵝湖月刊》第474號2015年2月之<中央觀察站>文稿

[1]Ernest Cassirer, An Essay on Man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44)p.72. 劉述先生於1957年曾譯成中文,由台中東海大學出版,此書後又在大陸重印為《人論:人類文化哲學導論》(桂林:廣西師范大學2006)中文譯文出自甘陽譯,《人論:人類文化哲學導引》,9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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