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6日 星期日

從參與香港大學生運動的經驗分析香港「雨傘革命」之政治意義

李瑞全

香港最近欣起了所謂佔中事件,這是香港近年來許多自發性的民眾抗議事件之一,但具有很特殊的意義。作為自大學年代即在香港參加可說無數的示威抗議運動的人來說,香港這一次的事件可說是香港自中文法定運動以來的一種新的發展。以下先從個人一些過去參與香港大專學生的各種社會政治示威活動表達個人的一些理解和判斷,再就這些「佔中運動」的特色作一申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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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在中文法定運動之前可說無所謂大學生的社會運動。在六零年代四人幫搞文化大革命,餘風吹到香港,香港的極左派也在香港發動反港英政府的政治鬥爭,大搞遍地波蘿(土製炸/詐彈),甚至殺害了批評這種恐怖運動的電台評論人,結果是毫不得香港人之心,很快被香港政府平定,通緝當時港共的領導人。香港大學生正式參與的是中文法定運動,約在七十年代初開始。這是我進入大學一年級時即參與的一個社會運動,但已到了尾聲。雖然在這個運動大專學生似乎沒有發出很大的力量,但香港政府也很快接納和承認中文為法定語言之一,不再獨尊英語。而我們跟着下來的是參加反對美國把釣魚台歸還給日本的保釣運動。這次是學聯為首響應在美國的中國留學生發起的運動。當時中國大陸與台灣政府都無意力爭,我們實感到非常憤慨而又無奈。日後部份保釣人士繼續租船自行出海,是獨立自發的行動,與任何政黨無關。保釣運動開始時,常被香港政府阻撓。這在次運動中的一次示威抗議活動中,香港政府第一次對大學生使用暴力的一次,事件發生在七月七日的一個大型的示威中,一位英國警司把當時在維多利亞公園靜坐示威而不願接受驅逐命令撤離的多位大專學生打得頭破血淋,且即時被監禁。但如此的暴力,全港市民一致聲討,也自然使英國政府下不了台。第二天即放人,也同時宣佈開放維多利亞公園讓學生和平示威。這是日後維多利亞公園成為各種示威場所的原由。自此以後,基本上香港政府都沒有對示威人士動過武力。而學生示威也從來不會動用暴力,更完全沒有任何藉機搶劫商店之類的事件發生。示威活動都是學生們自行發動的行動,自行組糾察隊,維持秩序。這都是我們親身參加過的示威活動。日後即使有針對日本、美國、大陸,以及香港政府的示威,如著名的反貪污捉葛柏事件,引致後來成立廉政公署等,參加人數有時即使有數十萬人,以至一百五十萬人上街的抗議天安門事件的示威,都沒有發生過任何傷人事件,由此可見香港專上學生的社會運動的傳統和自發的組織能力。

在中文法定運動以及釣魚台運動時,大專的教職都極少有參加的。道義上支持的當然也不少。自從我們這類可說是第一代大學生自願自發參加社會與政治運動的人日漸成長,成為香港社會的中堅,也有不少成為香港中、小學與大專的教員。因此,香港近年許多社會運動,都有不少大中小學的教職員參加。此如每年的支聯會和反對香港政府失職無能的示威,都會有不少這類社會人士參加。而實際上,七月一日的數十萬人實有更多平常都不參加社會運動的人願意出來,可見香港市民已具有高度現代市民的法治與民主素養的公民。這些運動都沒有溢出公民抗議之範圍,絕非推翻政府的運動。所謂類似中東北非的亞拉伯之春的「顏色革命」根本上是莫須有的指控。香港的學生活動從來都不會有任何可以產生流血衝突的工具。這次出動雨傘完全是因為警察使用噴霧器,且是市民臨時提供的。縱使在有這樣很容易使用作為攻擊的工具,受到催淚毒氣的攻擊,也沒有用以去攻擊警員,完全是消極的自衛。這是當場全世界傳媒有目共睹之事,不是事後的各種誣諂所可以改變的事實。這也是為什麼第二天全球媒體都一致肯定和被讚揚,更被戲稱為「雨傘革命」。但革命絕不是這一次運動的目的。在個人來說,自然不會以為這是推翻政府的行動,甚致作為參加過這一類的運動的人來說,這類運動實無興趣推翻香港政府,因為,不管在97年前或之後,香港政府都不是一個真正獨立自主的政治單元,它連基本的行政獨立性都沒有多少,推翻它是沒有意義的。反而通過運動,對香港政府施以壓力,可以反映到它的上頭,還有機會得到改變。換言之,在過去所有針對香港政府的示威活動都只是反對政府某些不合理不公義的政策,只是政策上的抗議,目的是要改變不合理或不公義的政策,沒有任何觸及政權上的要求或訴求。雖然說這次有人提到要求梁辰英下台之類的說法,也只是由於他的政府在開始時即無視民意,不能夠為港人爭取合理的選舉安排。而在這次運動過程中更多次顯示拒絕商談的態度,實在是有意激化學生的行動,以達到自己採取強力驅趕和拘捕學的行動的理據。而專上學生願意與政府會面商談,甚至是忍讓的等待,不但已經表明是要就政府的行政上作出改變的問題而已,更表明這是要求政府向北京作公正的反應,不要再玩弄手段,一面倒地支撐某些不公平的既得利益者的要求。負責的學生與我們一樣,早知道這個政府不可能為香港人反對人大的決議。因此,要說這次雨傘革命是要推翻香港政府若非無知,就是羅織的罪名。我相信在香港的居民都知道這個簡單的事實。我也相信香港居民都不會相信這個學生運動是推翻政權的革命。

香港專上學生有這種高度民主理性的態度,其來有自。由於自七十年代初中文法定運動以來,香港大專學生已持續在關心香港、中國與世界的事件,特別是不公不義之事,在學生報或內部的討論,以至邀請各界的演講中,代代相傳,所累積的理解與識見,實已具足世界視野。香港大專學生的社會或政治活動,向來都是自動發聲,且常是先發一步,而大專教師和眾多社會一般的人都會支持學生們的運動。師生之間有共同的響應是自然之事,且也是保持大專學生運動的純潔性與理性的一個重要的要素。但學生們卻仍然是獨立自主,且是真有行動力的主體。我從來都沒有聽說過大專學生有任何指導者,甚致大陸的所謂知識界領袖的影響力,在他們身上都沒有發生過任何有實質的指導性的力量。有良心的知識分子自然關注更長遠重大的事件,和原則上的是非對錯的判斷,但常對於當下的行動無能為力。香港大專界的學生,雖然不是很嚴密的組織,但也不會受工聯會之類的指揮,更不會受任何所謂外國勢力的影響。這次佔中運動也是如此。原初是學生自行組織抗議活動,且也只是在小規範的合法範圍中進行,由於警方開始動粗,眾多前來響應的市民被迫溢出馬路上,由此演變成為佔領中區、金鐘和銅鑼灣,以及溢出到旺角去,成為真正的公民抗命的局勢。甚至學生與支持市民臨時出現的佔中的行動,也絕不是原先佔中三子的規劃,是學生們在當時就具體的形勢所作的決定,反而是佔中三子不得不跟上發展的形勢,口頭上宣布提早發動佔中,更遑論一般所謂泛民的議員或黨員所能策動。說一句不客氣的話,他們都落後於形勢。這就是大專學生的主動性和自發性。

這個運動所以發生完全是主持香港政府的人和負責反映香港民情的人的一種專斷和不合理的壟斷所引致。由於瞞上欺下的心態,以致出現人大把香港民主選舉的可能性再一次阻斷了。這自然是引發港人反彈的主因。因為,香港市民上次在推動特首選舉時實已有耐性再等多五年,是在期望北京在2017年落實原初的承諾而已。但這次人大以近乎等額選舉式的「假民主選舉」在三方面連下重閘,怎可能騙得過香港的市民。反對不民主的選舉形式是香港各界的主要共識,如何抗爭則有行動上的討論餘地。此所以原初支持佔中的人雖不少,但仍然遠比支持爭取民主選舉的人為少。這其實也在反映香港市民的理性和支持公義的表現。香港市民,包括提出佔中者,也不願意讓社會產生負面的影響,但也不會以為付出一些社會成本是錯誤的或不可行的。學生原初的行動也主要是反映這種追求民主選舉的合理要求。但當警察以強力的方式限制公民的抗議和以催淚彈攻擊這些學生時,支持佔中的比例,一夜之間大幅升高,這是香港市民的一種支持民主和反對政府不公義的基本態度。

現在香港政府的對策是要讓學生的抗議造成市民的不方便和產生負面的影響,甚至當佔中人士和學生們的理性和平態度,不為所動,沒有任何暴力出現時,進而使別有用心的人出來搞局,挑撥激化,並引出黑道的暴力行動,企圖逼使示威民眾以暴力反抗,以坐實學生的佔中以致佔港是暴力的,是有違香港民意的事,以便自證保守的選舉建議是符合香港和中央利益之事。但這種種行卻更讓人民看清楚香港這一民眾與學生的示威,完全是和平理性的。目前的僵局不是學生造成的。這實是作為香港最高行政長官完全不負責任的表現,即,香港社會的不安,或產生社會影響之事,他都可以視如同與自己無關,可以置身事外讓香港「亂下去」,這正是連現代社會中當政者對行政責任應有的意識都沒有,是極端不負責的表現!香港市民如何能信任這樣一個人領導這個世界前端的國際城市,但也由於現在的特首是如此的選舉方式選出來的,他不負責也不辭職,香港人也無法奈他何,因為,香港人在現行的體制下,根本法把他趕下台,甚致無法不讓他再當選特區首長。這種選舉之缺乏民意的反映,相信在這次事件中讓所有人都看出來了。這也是為什麼香港人一定要全力爭取真正能讓香港市民民意有影響力的民主選舉。

有些人指責這樣佔中對香港作為金融中心的地位會有重大的負面影響,將使香港落後而被取代,云云。這根本是對不知現在金融運作的人的危言聳聽。這次運動對香港的金融財務等的影響根本是毫不足道,甚至完全沒有關係。以現代的國際金融的運作,誰要在香港的中區走動才能做生意?任何大企業或資本家坐在不知在什麼地方的辦公場所,都可以如意地操控一切。提出佔中最原初的原意也是取不影響香港人日常生活的一個方式----中環是香港人假日都不去的地方,只是金融工作者平常上班的地點而已,必須的業務,金融界也自然有方法解決。所以,佔中的最大意義也只是讓特區首長難看而已。但學生的沖激和政府不當的反應,卻使佔中溢出了原定的範圍,這才影響到部份較低下層市民的生活不便。但香港低下市民也並不那麼唯利是視,縱使在直接受影響的地段,願意支持的也很多。而事實上,在第一輪佔中和溢出之後,除了中環繼續保持較大幅度的佔領外幾天之後,旺角與銅鑼灣實已只是象徵式的佔領。做成若干困擾則有之,說是很嚴重的影響香港人的生活恐怕已極少。如果連梁振英都可以放下不理,連對有責任維持交通暢順運作的香港政府都不構成困擾,那能對香港市民做出多大的困擾。真正受困擾的是日以繼夜持續在支持抗爭的市民和學生。他們確是為了追求香港的公義和理想而願意堅持下去的熱心公民,這也是一群讓人對香港有期望的市民。

也有說這種無限期式的示威,有侵犯其他市民的行路權或使用權的權利等問題。此實似是而非。就如多年前的保釣示威一樣,當時香港政府也可以說學生在維多利亞公園示威是妨礙了一些公民在公園運動或使用的權利,或認是違法的行為一樣,如果這樣也算合理,則在民主國家中任何示威都變成違法不合理和要被拘捕或驅趕的了。這恐怕只有極權不民主的國家才會以此作為藉口的反民主反人權的言論與行為。我相信香港人的民主素養早已超過這種以破壞社會安寧和法治作為反對遊行示威的政治語言。香港市民或多或少都參加過各式各樣的遊行示威,沒有人以為進行示威抗議,因而對他人產生一些不便即是破壞法治和人權的人。正是由於道路是公共的地方,是針對政府施政不當所要宣示的場所。大型的示威是要讓政府知道這是人民的意願。因此,香港市民或有反對以示威來爭取改變人大常委會決議的方式,但無人可以說這是破壞法治侵犯他人權利的行為。反對者自然也可以自行去作相對反的示威,但也得是和平的示威。政府此時的責任正是要保持中立,和保持區隔使雙方不致發生任何衝突,讓不同的民意可以和平地表示。

至於有謂這種針對人大常委決議的示威,對北京政府產生不了作用,更可能產生負面的作用,即北京會更收緊,一步不讓。我相信參加者都已有相應的估計與預備。任何政府都不會願意讓人民牽着走,都不真誠願意與人民分享在手的權力,一黨專政的政府更是如此。但人民最終仍然是國家的真正主人,任何政黨如果不順從民意,亦終必受人民排拒而下台。民主的意義是由上到下的。最上而又最廣的是全國事務由全民的民意決定,最基層的是地方政策則由地方人決定,但也都是由人民作主的民主的決定。任何不受民意指揮的地方,都不免是當政者以權謀私的溫床。民主只是人類用以保障人民權利而不用流血和付出太多社會負擔的方式,去解決人間不公義的方法而已。人類歷史上已證明了太多在極權之下的人民的苦難,人類社會走到現在不知已犧牲了多少生命和社會成本,讓人民真正有權掌控自己的國家與命運已是自然而必至的最合理的解決人間最嚴重的政治壓迫的唯一的和平出路。在現代世界難道還要控制人民,使人民受苦!人民表示民意爭取合理的權利,完全是合理合法之事,限制或侵犯民意的統治或決策都是不合理不合法之事。在此,可以說是非已定,這只是我們要持續多久和再要浪費多少社會資源和生命的抗爭而已。

政治權利永遠都是由我們自己去爭取回來的,自主的權利沒有免費或不勞而獲的。我們用共同而和平的力量去爭取,只希望在二十一世紀,不管掌權的人意願如何,都不能再以流血的方式解決權力的共同分享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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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這次佔中行動或「雨傘革命」表現了一個現代社會中開始發展的一種公民抗命運動的形式,與之前的香港的公民示威抗議運動都不一樣。它是一個近乎沒有指揮中心的社會運動,雖然有幾個焦點人物,但他們也不是群眾所必然會聽命的領袖。這個運動最初固然由學聯與學思民(所謂雙學)共同發動起來,但除了大專學生基本上是響應學聯的號召之外,其他絕大部份的參加者都是出於自願認同而參加。他們來自各行各業,在階層或職業上可以很不相同,參加與否具有一些隨機性和時段性,不能以傳統的方式視為各自懷有不同目的或利益而來的人或組織。因為他們都不是響應或受某一組織或政黨的召集而來。他們的認同通常只是一個目的,即對於梁振英政府的強烈不滿,也同時相連的是對於人大基本法委員會落閘的決定,把香港特首的選舉只限於某些特定圈子或特定人選,也許這可以稱為鳥籠式政治,表示強烈不滿。因此,他們很多人自認不接受任何人的指揮或代表,在廣場上人人都代表自己,每個人與其他人都是在一種自主自律的方式下自由和理性的合作。這種合作也有一種強烈的互相支援與認同的表現,在廣場上並不是一盤散沙。面對政府或外力的強力打壓時會更團結互相支持而不退讓。由於這是一種自由自願組合的方式,廣場上一切行動都由參加者經過理性辯論而作出決定,但這個決定對於任何一位參加者也沒有強制性,只有自願接受與否,但也不會是非理性的反對。廣場上實在是沒有任何個人或小組可以全盤指揮和決定進退。

這種政治運動的形式類似之前在美國發動的所謂「佔領華爾街運動」。華爾街運動也只是幾個在紐約的人,有從北非回來的,討論和參考北非的「阿拉伯之春」的政治運動模式,經由網路的聯絡,發出號召佔領華爾街的運動。這個運動單純的目的是要對由於資本家與金融大鱷,特別是華爾街的金融仲介,以及整個社會財富分配制度的抗議。由於以華爾街為代表的這些人在之前的金融危機中,純為自己利益,製造各種似是而非的金融工具,欺騙顧客和一般市民,結果闖出大禍,使全體市民受害,甚至全球人人受害,但結果卻由國家買單,以人民的血汗錢為他們贖身。這些金融敗類和一眾資本家不但沒有受到懲罰,反而是最快穩固自己地位,重新最得豐厚薪酬,以至成為肥貓。這些富人只佔人口的1%,但財富所佔的比例卻高得不得了。據云在金融風暴之後億萬富豪增加一倍多,而一般老百姓不但許多一生會陷於房貸的負債中,失業人數更激增,朝不保夕。華爾街運動純粹是對資本主義社會中製造這種不公義的貧富懸殊的制度而來的抗議。這種民間的積怨累積很深也很久,因此,這個運動雖然純粹是一種由民間幾個人自由發起的運動,但響應非常熱烈,不但美國各地都有人前來參加,許多人從各地捐贈各種物資來支援,而且全世界都有類似的佔領金融中心的行動。香港也有,就在中環具有像徵意義的匯豐銀行行址。在這個運動中,參加者都是各自為一獨立的個體,不代表任何其他人或團體,參加者人人都有相同的地位,共同平等參與,作出自己和共同的決定。此中並無任何政黨以至非政黨組織的參與、動員或指揮。在廣場中,人人都自由隨時發言,作出提議,互相辯論和說服其他人,沒有硬性的投票決定或必須的集體的共同行動。參加者也許有激烈的爭辯,更多是經驗分享和認可。因此,這個運動可以說是一種審議式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的參與和行動。有參加者不久後退出,但不是因為不同意這個運動,也有日後不斷參加進來的人。出入自由自主。雖然這個運動似乎最後沒有成功而落幕。因為,由於這個運動似乎沒有由誰與誰提出具體地要達到什麼目標,也沒有誰要與政府作出談判,達到什麼結果,因而最終也不免被政府驅散,甚至不驅而散。所以很多人認為這只是一場運動秀,不注重客觀的效果,沒有客觀的意義。但這是現代社會必然會有的一種新的公民活動的形式,新的參與社會和對社會和政治表達的一種方式,不必再倚賴有組織的政黨或團體來行動。它可讓公民更能隨時發動行動,更快速表達出人民的民意。這在這個運動發動初期所見到的廣泛的支持即可見出它的時效性,和它的無黨派性使人人都可以自由參加的特性,這是傳統的政黨組織所達不到的功能或效果。它的缺點也正在於它無代表人物,沒有人知道或引導參加者,不知如何達成有效的結果而可以鳴金收兵。但是,如果一個國家的公民民主意識足夠強,應該可以促動有組織的政黨去完成後續的成果,代表民意去推行這種有廣泛民意支持的要求。所以,它展示出現代社會的另類參與和發動社會和政治運動的模式。這種模式有兩個重要條件,一是參加者都有高度的自覺性,也都只為一個單純而明確的目的而來,此次即是反貧富不均的體制,並不夾雜其他因素;另一重要因素是人與人之間的資訊流通即時而容易,這就是人人都有的手機或電腦,使每個人都可以自行號召和快速聚集,開始運動。

雨傘革命也被人以台灣太陽花運動來作比較,因為,太陽花運動也是以大學生為主的公民抗命的行動,其中自然有同有異。產生這個運動的一組青年人原初也是民進黨外圍的一個組織,有很強烈的反國民黨和反中國的意識。但太陽花運動的過程也把他們轉化了。太陽花運動初起時仍然有較濃的政黨組織的運作方式在內。但是這些年青人佔據立法院是出於當時的一種臨時決定,不是任何政黨,甚至是隨後即成為主要指揮者的兩位主導人物所能預先決定的計劃。可以說,他們是在沒有任何後續的規劃即衝進立法院去,也是一種見一步行一步的決策。或者說,是客觀形勢決定了他們不得不進一步去回應,又反過來推動形勢的發展。他們排除外部來的人的參與,而在會場內,基本上參加者是以人人平等的決策模式來行事。他們的回應模式是經過在場參與者共同論辯分析的結果。但他們仍然有相當強的統一指揮的方式。佔據政府組織中具有政權意義的立法院是一種非常強烈的公民抗命的形式,是近於革命的行動。因為侵佔國家政權所在的機關是一種革命的宣示,通常已不限於在現有的政治結構下的行動。但從他們的行意向和爭取的目的總體來看,他們的行動基本上只是公民抗命的一種,表面似乎很激烈,但實質上仍然是在一高度自覺和理性的範圍之內。太陽花運動在台灣所以尚不致演變成流血收場,實因學生本來就無意革命,他們也相當嚴謹地防止不良分子混入,也不免阻斷了善意的支持者加入其核心組織之可能性,使當政者不能把引致流血衝突的事件歸責於他們。另一方面是當時國民黨內部的鬥爭,加上台灣政黨的政治情態所形成的僵局,使馬英九的政府不敢輕易動用軍警的武力。但當有部份較激進的學生要擴大佔領的地盤,進而「攻入」行政院時,政府出動了防暴警察,用暴力驅趕在行政院內但仍然是和平不反抗的學生,同時更把靜坐在外支持也是和平不反抗的學生青年等,以暴力驅趕和拘捕時,即引發全台灣的反對,由是有五十萬人上街的支持。這五十萬人絕不是為了支持某政黨而來。任何人知道近年國民黨與民進黨的惡鬥濫爭,貪污腐化,只求個人或黨的私利,更成為財團所影響操控的財經政策與發展,不尋求人民真正的福祉而只是互相比爛的表現,都知道兩個政黨都發動不了這麼多人。我一家也參與了五十萬人的示威,但誰能夠指使我們參與?!我們去參加也不在乎聽誰人的演講或投訴。我們純粹是為了表示對警察如此暴力對待和平示威的學生表示我們的強烈抗議和反對。參加的都是具足公民素養的公民,而且主要的都是年青的大學生。這場公民示威運動好像也沒有取得怎樣的正式成果,但在台灣實已種下國民黨在未來的選舉必然大敗的因子,政府的再轉手是勢所必然之事。

但我認為更接近的例子是去年洪仲丘一案的情況。當時沒有何政黨來發動,當時作出呼喚的1985公民行動聯盟根本是一個臨時組織,只為這個事件而產生和擔任在網路上發出號召的工作,他們不是一個有特定政治目標或任何特殊的政黨背景與關係的一組人。我們去參加的三十萬人,自然都不是去支持他們,而是為了支持洪媽媽,為了含寃而死的洪仲丘作出公民的支持和抗議,抗議這種軍政體制的不公義與惡行的存在。三十萬人在廣場上基本只是靜坐、默哀和抗議。後續雖然產生了改革軍事法庭審判等部份體制,但成果也只有限,是否能根絕類似的慘案實在很有疑問。因為,整個台灣的政府體制中實質上所含藏的司法與行政的不公義不透明的情況,不會因為撤消了軍審判就全面改變。只要看看後來的審判結果,幾乎沒有人為一位無辜喪命的青年被折磨到死之事來負責,就可見一斑。部隊中這類寃案還有很多,正是來日方長。但當政者以為這就可以大事化小,以時間消磨民意,日後不了了之,絕對是一錯誤評估現代社會民意力量之事。誰能真正實現這種民意,誰就會是未來得到信任而執政的人或組織。洪仲丘事件所見出的是這種完全是由通過現代通訊科技而召集的公民的行動,沒有任何政黨參與或動員,政府或軍方也不敢胡亂插贜架禍,加以罪名或打壓。而參與者也絕對是自由進出,沒有任何決定的下一步的行動是要一致遵守的。這個事件與華爾街運動一樣,事件之後也就宛似不存在相似。但它的影響實在沒有消失。

回顧這幾個相類似的民間自發的社會或政治活動,我們可以看到「雨傘革命」的幾個特點,只簡單歸約為幾點如下:       
1.     沒有明確的政治或非政治組織的行動,行動的發動通常是由一些臨時組合的人在公共通訊上發起的召集;
2.     參與者不限身份背景,只以個人身份自由參加,在群體中人人平等,人人都可以自由提議,以講理說服為原則,沒有任何共決是每位參與者都必須服從的決定;
3.     以社會或政治上特定的議題為主:貧富不均,侵犯民權,社會公義等單一議題;
4.     參加者是以公民的身份自發性參加:只為對議題的支持;
5.     目的不在推翻政府,更不是推翻政權之舉,只是要求不當的、不公義的政策的改變;
6.     有特定的公民抗命的意義,期待取得真實的改革的效果。

由於沒有特定的組織或團體來召集,因而這種運動是一種完全開放給所有公民可以自由參加的活動。也因此而很容易流於無結果而終,或最後誠意與熱誠也流失,公民審議式參與的意義與功能也不再發揮,以致政府可以藉各種理由進行驅散。以目前的民主社會結構來看,這種公民抗命活動只能通過平等參與者在內部的說理論辯論,自訂一個結束的日程,以至就若干可能情況或事件定期再行自由聚集,繼續抗命,不必等政府或社會的回應或支持而自行完成此一公民行動。就此一撤離行動,參加者自可作一宣言,但完全不必對政府作出任何的讓步,而是留下一公共議題,讓政府、政黨或社群去繼續推進和促成民意的實現,並敦請公民不要忘記,由人民在各種定期選舉中,以投票決定誰是得民心者。目前看來,雨傘運動的發展,基本上已表現出和表逹了公民抗命的意義與力量,繼續佔領中環旺角與銅鑼灣各地已不能發揮更進一步的公民影響力,社會運動不進則退,也只能如此,保留議題和公義的高位,保持力量,回歸民間,看各方如何回應,再待機而動,後續尚大有可為之事。

這種現代或後現代的公民抗議或公民抗命的社會政治活動,現在尚在萌芽,未來由於公民意識日廣,一般人的教育學習能力日強,消息通訊更容易更直接,將會是改造社會政治體制的一個新的趨向和理性的形式。但這種社會運動形式能夠真正產生效力,是要全民有一個共同的意識和堅持的理念:即這個運動所傳達的民意必須在未來加以落實。順乎民之所欲者才能當政,違反民心者必須下台。這將會是最和平而又最能超脫政黨利益糾纏的一種社會論述,更可以從國內到國際,到全人類的共同議題上,作出真正有力的表達,使握有國家權力和巨大財權的人,真正能聽命於來自人民權力的民意。


**此文原稿刊於《鵝湖月刊》473201411月之<中央觀察站>,只於最末第二段略作一些增訂,全文貼於此網站,以為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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