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8日 星期五

公民抗命與政治危機:論太陽花運動

公民抗命與政治危機

李瑞全
國立中央大學哲學研究所

這次台灣學生所發動的反服貿運動有兩個驟看令人不了解的現象。一是在運動之先也可以說是觸發這個運動的立法院爭議的最後一根稻草:民進黨要審,國民黨不要審。最初聽這個消息實讓人感到迷惑:好像是民進黨要過,國民黨要反對,實則是兩黨各懷鬼胎。民進黨所謂要審也是一貫的拖延策略,即以一條一條的方式無了期的拖下去,以及用拖延討論的方式以打擊國民黨和馬政府,並不是真要讓它過關。國民黨之反對是不讓民進黨主導審議,也是企圖簡單的用多數席位的優勢,讓它趕快送上立法院院會通過。

先稍為說明服貿協議到底所為何事。可以說,人類有跨國貿易以來,跨國企業自然是世界貿易的主導者,而任何大的跨國企業都主要是去從其他國家搾取自然資源與勞力,以增加自己的收益。對他們而言,各地區的主權國家的干涉或限制越少越好。但要命的是這些跨企業得利之後,在過程中固然無視要對當地人民和自然環境予以保護責責任,遺留下來的都是地區產業的殘破和苟存的社會。近一個世紀以來,美國的跨國企業財雄勢大,加上美國國力與軍政力量獨霸,因而這些跨國企業乃藉美國政府去打開各弱勢國家的市場,以供他們馳騁,甚至要求不受主權國家的限制,為所欲為。此如美國一跨國公司嘗試去收購和獨資主控保利維亞的水資源,只因為人民反對而失敗,但這些公司可以根據這些國際條約要求當地政府給予巨額的賠償賠償他們預期賺到的收益!美國政府甚至主導在國際貨幣基金會和世界銀行等拒絕給這些被認為不開放市場的國家借貸,以抒緩這些落後國家的困境。此所以歐盟和金磚五國都希望打破美元的專利與美國在際金融機構中的霸權。與台灣比較直接相關的是近年美國政府倡導的所謂泛太平洋夥伴關係協議(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TPP),即是一個假自由貿易之名行使跨國商業與資源控制的協約。這種協議是在國家政府之間簽署的,重點是不受人民監察。這種專利跨國企業的條約,不但對他國人民,特別是勞工和低下階層,產生巨大的剝削後果,如所謂血汗工廠,也對美國勞工產生巨大壓力,因為絕大部份的生產線都移到勞力便宜很多的第三、第四世界去。單舉一例即可知其中的問題:如鴻海在大陸設廠為蘋果生產電腦,為了爭取這些跨國公司的訂單,你必須盡量壓低成本,和提高生產效率,因而工人的工資極低,工作機械而長時間,此所以發生多次工人連續跳樓事件。但在蘋果的總體收支中,鴻海所佔的份額只是幾個百分點。中國工人買蘋果的電腦也沒有便宜一分錢。蘋果絕大部份的營利都回到美國的總公司,也因此提供美國投資客大量投資利益和美國政府巨大的稅收。但蘋果卻也沒有提供美國工人多少工作機會,因此,也有美國工會以至政客指控說中國工人搶了他們的飯碗。由此可知這些跨國公司的力量。換言之,這些所謂自由貿易條約的結果是使得跨國大企業最容易得到暴利的國際條約。即使在美國如此民主自由家之中,財團也可以促成以快速方式通過,再由美國政以強勢力量去脅迫其他弱小國家接受。因而,這些跨國公司也間接操控了弱國的政府和工商業展。因為,如果你不接受他們的壓搾,他們即把生產線轉移到更便宜的地區,而他們硬梢到你的地區的產品,你也不能拒絕。此如美牛硬銷到台灣,以致韓國、日本等。除了歐盟與中國大陸之外,誰能免得了!

這是跨國資本主義所發動和支持的國際貿易的模式。除了巨大的經濟體,如歐盟或中國,其他小國都不能不受到宰制。事實上,中國與歐盟也常受制,如把生產線移出中國,對歐盟各國和工商業常作各種指控,加以罰款等---甚致把台灣的企業負責人直接拘控。以台灣如此弱小的經濟體,自然難以獨善其身,甚至如果你不加入,你會被其他已加盟的國家所淘汰,經濟發展更難,民生更艱苦。不簽署這種國際條約,特別只為了一些政治教條或利益,可以說是出賣台灣人民幸福的行為。所以,站在為台灣人民幸福而言,我相信縱使民進黨當政,也必須盡快達成簽署。當然,簽署的具體條文和內容,要看政府如何與對手交涉,讓台灣得到最佳的利益。在內部來說,在簽署之前或之後也可以多公開討論,讓人民所有的疑問都可以充份提出和予以解答,以取得人民的共識和同意。如果人民真有疑慮,特別是有恐中疑中的情結,或是擱置或是以公投方式來解決。但是,如上所說,這種貿易協議必定是大國在主宰的國際事務,小國能爭取的空間實在不多。在兩岸的貨貿、服貿等協議,由於大陸要爭取台灣民心,較多讓利的可能性或會稍高。

回到政治的議題上來說。兩黨顯然都各有所私。民進黨固然利用民眾會有的恐中排中的情緒,更預先作了不少防止協議順利通過的關卡。此如先取得各黨,包括國民黨黨鞭的同意,簽署了逐條審查的同意書,這成為今天民進黨指斥國民黨背信的鐵證。國民黨原初可能以為在自己主控即主持審查此協議書之下,縱使被拖延,以國民黨立委人多勢眾之下,被拖延的時間也有限。但不幸分案審查時又被民進黨搶先提出主審,使國民黨立委陷於進退失據的局面。據知,民進黨這種搶審也有違反過去兩黨不明文的協議,即由提案政黨主審的合理安排。但既已失了先着,也得要認受。否則便要背負違反程序正義的罪名。事實上,以馬政府近年的不被信任,這其實可以是一個補救的機會,因為,如果由民主黨主持,就讓民進黨通過公開論辯和拖延,反而一方面能讓民眾多了解服貿協議的內容和如何執行,更能取信於人民,以後不管此協議過得了或過不了,在野黨也得同樣負政治責任。馬政府可能仍然不知民間對政府之失能與不知民間疾苦的強烈意見,以為這是不可違的國際潮流,政府也做了許多公開的諮詢討論,以為民間都知道、了解和接受,只是在野黨的破壞,然後再以黨主席的權力要求國民黨委員限期通過,因而不惜以違反立法院審議的慣例,不讓民進黨主持逐條審議,更用議事的技術來火速匆匆完成。這自然被反對黨和反對人士以藉口,激發反馬和反政府的情緒。當學生衝進立法院時,這一件本來是朝野政黨在公共政策的協議事件的爭議,變質為公共行政的危機。

但馬政府和國民黨是否真的不知學生佔據立法院的訴求和危機的性質已改變,還是以為這仍是民進黨的策略,自認為自己完全合法合理,對學生的要求悍然不予考量,甚至認為學生佔據立法院,癱瘓立法事務是黨爭的行動,不負任而且是違法的行為。馬政府以這種心態來回應事件,因而激發學生提升抗議的性質,已不只是對審查的公開公平程序的要求,而變成對服貿協議本身的反對,這是一個行政政策上的危機。因此,當江宜樺去廣場與學生對話時,仍然以立法院逐條審查為底線的態度,根本與危機的性質不對頭,結果自然是不歡而散。但馬政府與國民黨似乎不知道危機已升級,仍然以繼續審查協議,且以立法委員堅持送院會審查為討價還價的條件,只能激起學生更大的反對。江宜樺失敗之後,馬英九仍然拒絕與學生會面,只在記者會和電視上發表談話,一方面繼續指責學生的行動為違法,國民黨立法委員的作為合理合法,而只讓步到逐條審查為止,顯見馬政府不知學生的要求和民間意見。由此進一步使危機升高為政治治理的不信任,目前已是一種政府治理國家的危機。中間又由於部份的學生受了馬英九的談話所刺激,晚上進而發生侵佔行政院的行動。姑不論此中是否有各種隂謀或陽謀,這種發展很容易演變成憲政危機,如果不善處理,是可以變成暴力革命的。我們可以回到這次運動的主要的政治危機的分析上。

這個後來稱為太陽花運動另一個更令人難以理解的是學生居然闖進和佔據了立法院,後來甚至佔據行政院。這種佔據國家中央機關的事件,在一般民主與非民主國家而言,實是一種革命式的行為。因為它有改變國家體制的意義與可能性。此所以當佔據事件發生時,國外很多國家政府與政治評論人都感到瞠目不知所以。但在佔據立法院最初幾天之內的情況顯示,學生與政府一時之間並沒有發生嚴重武力對抗,甚至沒有發生流血事件。我們只見到政府與學生之間的沒有交集的對話,只是政府不斷激發學生擴大危機,以致日後有佔據行政院,和發起佔據總統府前的凱道行動。到這裡為止,這個運動顯然由於驅散佔據行政院學生的不當的武力措施,使這個太陽花運動更受民眾更廣大的支持,因而學生們進一步提出與政長期的對抗。這已開始演變為憲政危機了。

對於學生這次行動,發起和直接採取行動的是一群較關注台灣近年諸多社會不公義,對國家官僚體制和官商鈎結的不滿的活躍分子。近年由於政府治理無方而又與民意民情差距日漸增加,已埋下民間反政府的強烈不滿情緒。此如物價不斷上升,但是一般人民收入年年倒退,失業人數日增,升斗小民苦不堪言,而企業商人卻獲利更巨大,貧富兩極嚴重化。以前台灣社會的堅尼繫數所顯示的貧富差距是最接近的,但近年的差距已顯示為M形社會無疑。但政府似乎尚不知民間實況,官員們只會製造一堆不明不白的數字,只會自跨還在四小龍之高位,人民應當過著很幸福的生活,等等。官員們似乎覺得讓高層相信即可保飯碗,不管普通市民日日為工作與兩餐憂懼;而文林苑、大埔強勢徵收土地事件、洪仲丘被操死案等,所揭露出來的國民黨的官軍政商鈎結,欺淩弱勢民眾的行為,已讓民間累積成巨大的反政府的情緒和力量,只待機緣的觸發。至於兩黨在朝在野的黨私之爭,馬英九踰越憲法限制來批鬥王金平的所謂九月政爭,等等,都已使民眾不信任和不能再依賴政黨可以有真正的代表民意和為民爭取權益的期望。2013年為洪仲丘上凱道的白衫軍運動,即顯示一種不在兩黨政治之操弄下的人民自主的政治活動。案件近日的審訊結果居然是使一個青年之死成為無人要負責的判決,這實是當權者的違反事實、罔顧公義和保護軍政權力的表現,只會累積更多的反政府的決心。所以,這次學生發起反服貿協議的活動,縱使最初只由小數的積極關心台灣政治的年青學生開始,他們較多傾向和依附在野黨並不足為奇,但當它發展成為全國人民關注和大量支持的社會政治運動時,它已不是任何政黨所能控制的全民運動。它是全民運動即表示除了支持當權者之團體外,任何對政府或政黨不滿意的人或團體都會來參加。反對政府和反馬英九的團體或個人不來參加才是怪異之事。但這種運動的指揮和行動通常都由相對獨立的團體所共同決定。這種團體的成員複雜是自然的現象,因此,任何把這一運動歸於是由民進黨指揮指使的言論,不但不符合實情,也只會更激怒學生與支援的一般民眾,對政與政黨都不信任。在此運動中,可以見出絕大部份的參與者都是年青的大學生,男女都有,大體都沒有特殊的政黨傾向。縱使有部份較激烈或有特定政黨傾向的人或團體,他們都不能不接受共同的聯合組織的決定。這一次似乎不止是反政府或反國民黨而已,但也有批評民進黨的人在內,沒有人要把這個運動依附在民進黨之下以對抗國民黨。由此可見,這個運動與之前支援洪家的白衫軍一樣,已擺脫了藍綠黨爭的模式,可見政府與兩黨都失能了。

這次運動可說是突發性的公民抗命(civil disobedience)運動。在民主國家之憲法中,保障人民的基本自由具有優先性。憲法所保護的是這些不用任何政府批准的權利,政府正是要在遵守憲法之下,執行憲法保護人民的公僕。人民作為國家主權的擁有者,人民對政府不滿的反對言論或行動,包括示威抗議,罷工靜坐等,原則上並不需要執政者批准的。因為這種自由或權利不是政府給予的。但為了顧及人權與公共安全,公民之間的同等權利等,民主國家通常也有法律制訂一定的合理程序,讓人民可以用比較和平的方式來進行對政府與政策的反對,包括示威遊行等。反對政府和政策是人民本有的權利,政府只能去保護和作出合理的安排,讓人民的權利可以實現。但對政府或政策的不滿也常不是政黨或組織或公民社會所預先規劃的,因此法律也必須容許一些臨時的突發事件可以合理地發動。

在自由民主的國家之中,自然在制度上也有不少表面合理合法的行為,而實為不公不義的政商鈎結等的事,且擁有龐大的公私權力支持,受害人可以說常是無從申訴的事。當這是涉及廣泛的社會層面的事時,引生公義的爭議時,也常會引發所謂公民抗命或公民不服從的行動。此種行動自然是不合法的,但它會有一個道德上重要的理據。經典的例子是印度聖雄甘地故意違反英國不公義的殖民法律的行為。甘地和平地接受英國殖民政府的拘控和關押,但最後也推翻了英國的統治。換言之,公民抗命很可以是導向現行政府的跨台,或政治體制進行相當重大的改變。當然,進行公民抗命的人也要承擔行動所要負的刑責。破壞公物自然要賠償受罰,傷人殺人當然也得要受相應的法律制裁。這都應由司法來判定。但是,公民抗命是一個公民所擁有的道德權利,它本身不是非理性的。至於它的表現方式,由於它一方面是道德的,另一方面也是違法的,因此,它必有爭議。但在倫理學或政治哲學的反省上,道德優先於法律,因為,法律的基礎是它的道德的合理性---違反道德的法律即表示有人受到不公平的對待,它必須按道德要求被修改。但是,由於公民抗命違反法律,它常會受到爭議,有些人會受支持,也常會有人反對,更常會受當權者的污衊和打擊,這是公民抗命行動的本質。因此,要判斷這種行動是否合理,不能由違反法律方面來論定,要從這個具體行動的道德合理性作考量。嚴格來說,這種行動無所謂是否得到民意支持,也不需要這種支持。如果沒有人支持,這個行動很快會被政府依法解決。如果它受到民眾熱烈而積極的支持,也只表示它會很快發揮為社會政治的力量而成功地改變現行的體制。但也有可能因為政府軍警力量太大而不成功,而以失敗告終。抗命者甚至受到嚴厲的懲罰。這在世界各種政治運動中也屢見不鮮。此如在東歐共產國家中多次所謂革命之春的行動,都以慘淡收場結束,直到蘇聯倒台。馬丁路德金當年也常受美國政府的拘控監禁,最後更不幸被反對者刺殺。但歷史會給他們應有的定位。至於那些假借道德理由而實不成理的行為,自然會受到社會的排斥,也不會有多少人來支持,影響力自然消失,也不能維護得了行動者受到應得的法律制裁。

當我們說公民抗命有道德的合理性,並不表示我們無條件贊同抗命者採取任何的行動方式。由於這是違法行為,雖然有個人的道德理由,也要在不傷害其他人重要的權利,如生命、安全、免於壓迫和恐懼等一般公民權利的基礎上來進行。過此,公民抗命即成為暴行。在這個意義下,一般所謂破壞公物,佔據公共場所,只要進行中並無他人身體或生命受到傷害之類嚴重事件發生,都可說是在合理範圍之內的公民抗命行為。執法人員自然也可以按法律來執法,拘控抗命者。例如在這次太陽花運動中來說,警察絕對有權力執行在行政院與立法院內清場的行動。在認定場外的群眾和支持者是非法集會而有碍公共安全時亦可以驅散。但是,在民眾沒有採用任何暴力行動時,軍警也無任何理由和職權使用暴力。軍警需要執法時,執法的方式必須使用最少的武力。這並不是說使用武力程度的高低是隨意的。縱使在捉拿現行且有武器的現行犯也不能執法過當。執法過當的軍警也得受到相應的刑法審判。執法上所使用的武力基本上是一比例原則:涉嫌犯沒有對執法者作出攻擊行為,諸如沒有手握可以攻擊的武器之類,沒有要攻擊執法者之行動和意圖,執法者只能以和平合理的方式完成任務。執法者不能以抗命者或示威者沒有乖乖就範即施加暴力。如果以這次在323日晚上到24日早上(所謂323事件) 驅離行政院內外的示威者的行動來說,我們第一時間所見到的情景是示威者都明顯表示手無寸鐵,只用手扣著手坐在地上的方式抗拒驅離,而不少全副武裝的警員動用大棍、盾牌,把個別群眾拖、拉、擲、打等情形來看,已明顯超過必要警力的合理使用,是執法過當的暴力。至於我們所見在行政院內被清理出來的示威者,不少明顯受到毒打的情況,更不要說在院內所攝到血跡班班的情境。這種情況即是政府動用武力鎮壓示威群眾的行為。這是不能以示威者是違法闖入行政院或破壞門窗之類的行為來辯解的國家暴力。縱使是一現行犯在撞門破窗入屋行竊,警察也不能在他沒有反抗表現或行動時如此拳棍交加的對待,更何況這些明顯是有政治訴求的和平示威的人民。個別警員執法過當自應受到公平審訊,而下命令作出如此驅離行動的高層官員也不能免於道德與政治責任。

站在作為一個公民,在人道主義之下,我們必須強烈反對任何這種不當的國家公權力的行使。甚致對於發生在其他國家的這種用公權力暴力地對付人民的行動,縱使我們對外國政治或內情不知曉的情況之下,我們看到這種傷人的行為有強烈反感。此在外國或外國人對發生在台灣的國家暴力的行為也常會發出反對或讉責的聲明。我們並不需要知道被如此毒打的人是什麼宗教的,是否是恐怖分子,是否是同戀者,是白人黑人,我們的道德良心自然湧現出強烈的反感和反對。同樣的,假如受如此毒打的是無辜的警員,我們也同樣對施暴者發出強烈的讉責。不幸的是在323事件那一夜的驅離行政院的現場,我們正看到很多這類的暴力行為。如果是示威者有挑釁和攻擊執法人員,我們不會有如此明確的反應和判斷。縱使執法人員或上級指揮官員受了刺激而有此種行為或命令,也許被打的人也有一定的刑責,也應同樣受罰,但不能因此而使國家暴力可以免責。


回到這次事件的爭議和解決方法上,馬政府必須把它視為嚴重的政府危機來處理,不能再視為藍綠兩黨的黨爭。但也不能加碼視同如憲法危機,做出過度的反應。再一次的鎮壓式行動,恐怕難以收科,會釀成真正的憲政危機,更難解決。這次學生十多天來的舉動,實非常的和平理性,所提出的要求基本上是公開透明政策的作業,並非不合理和讓政府難以承諾的事項。馬政府正應借這次事件,展示政府願意聽取人民意見的民主責任,辦好國家大事。因此,馬政府應順應民意,重開服貿協議的討論,建立公開合理的法定程序來審議條文,讓人民有充份參與的權利。這對消除不少人所謂恐中防中的疑慮,建立社會長期的互信,將有巨大的好處。同時,讓全民可以積極提供建議,去為台灣人民爭取最佳利益。民主政體的政府必須以民意為先,成功不必在我。這樣,讓學生的和平合理的公民抗命的行動成為一次全民的良好的公民教育,且能使年青人得到參與國家建設的機會和經驗,讓抗議事件真正和平落幕,這將是對台灣社會最大的貢獻。

9 則留言:

  1. 同意李老師上述全部所言。個人對服貿無甚深入的了解,現階段並沒有太多時間詳細了解,對經貿問題實在也沒有很多的興趣,所知所聞也只是得自報章上的公開議論。但稍早打開電視不經意瀏覽到幾分鐘年代新聞一個座談節目的畫面,討論服貿協議的審查會議,得知兩黨在協商過程中,都曾各自召開過無數次的公聽會,座談節目中也有兩黨的代表、以及這次佔據立法院的學運代表參加。據了解,在這些若干次,數十次的公聽會上並沒有見到幾個這些關切服貿的人士出現在會場?社會大眾的反應,也像我一樣,也只是知道而已,從來沒有去參加過一次公聽會,更沒有向有關單位表達過任何意見及想法。曾幾何時,不明何故突然冒出來一堆霸佔立法院,進攻行政院的「社會公義人士」,叫嚷著要這樣,要那樣?這些「社會公民」,他們之前的意見表達在那裡?他們曾經去參加過公聽會不得其門而入嗎?還是發出的聲音都被傲慢的政府官員所刻意的壓制漠視了嗎?如果他們能提出這樣的證據,我會給予同情的了解,而予以支持,反之,如果沒有,又怎麼能讓人相信並接受這個舉動是出於公義的呢?/愚生樊克偉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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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文節錄自我觀服貿的一段小文中
    https://www.facebook.com/notes/%E5%BF%83%E9%BD%8B/%E5%A6%82%E4%BD%95%E5%AE%A2%E8%A7%80%E7%90%86%E8%A7%A3%E5%85%A9%E5%B2%B8%E6%9C%8D%E5%8B%99%E8%B2%BF%E6%98%93%E5%8D%94%E8%AD%B0%E7%95%A5%E8%AB%96%E6%88%91%E6%89%80%E7%9F%A5%E7%9A%84%E7%9C%9F%E5%AF%A6/10201850362207879

    我誠懇的希望
    若能有更多人了解
    至少過去這一年來
    有多少人為之發聲而而未被關注
    相信就不會有如同樓上樊先生一般的疑惑或疑慮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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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http://anticsstatw.blogspot.tw/
      已轉發於Blogger
      方便沒有臉書帳號的人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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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樊學長,我想表達一點小小回應,除了新聞報導這些學生的參與數場公聽會之外,您也可以查看這兩個網路連結參考,他們是長期關注這件事,並非突然冒出的份子。供您參考。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6Ft-0Bu8SI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76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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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看到同學好心提供的錄影畫面,以及審查報告一份,這說明公聽會是開放的,不是嗎?有關單位沒有壟斷哪!在野黨又為什麼一直說「黑箱作業」呢?願聞其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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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太陽花學運真的是那麼單純嗎?四月二日那天清晨三點半,我一個人騎機車去到立院,一直到上午十點回返,在此期間,七個小時內屢屢要求進入立院不得其門而入?最後無可奈何只好上講演臺向街頭靜坐群眾公開說明來意(說罷,有現場大批媒體自動群聚採訪為證)後回返,不知為何史明這「台獨運動領袖」卻可以自由自在進去兩次?太陽花學運,究是正當行使公民抗民權,還是暗中藉口搞台獨的另一個運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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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李教授 您好,看了您發表的文章後,有些不同的看法,但我一直貼不上您的版,只好放到https://plus.google.com/105167748987991211287/posts
    希望您不會介意,並給予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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