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瑞全
東方人文學術研究基金會董事
中國哲學研究中心研究員
國立中央大學哲學研究所(兼任)教授
國(民黨)、眾(民眾黨)兩黨立法委員在違憲違法的立法院擴權立法受到憲法法庭大法官的判決為違憲的裁決之後,不但沒有回歸中華民國憲法的精神,而變本加厲以憲法賦予而實是在灰色地帶的立法權,居然趁大法官聘任須立法院同意期間,修改憲法之下的憲法法庭的法律,一方面提高憲法法庭的組成人數和達成違違審查通過的大法官人數,同時卻又兩次全部否定總統按憲法權力推薦新的大法官人選,使憲法法庭根本上不能進行憲法的審查,無法推翻國眾兩黨立法委員所訂的和各種明顯有違憲擴權的立法(總統只能按憲法規定依期公布成為法律,包括國眾兩黨立法委員的實質違憲的修法和控制和拒絕通過任何大法官人選的議決。對於國眾兩黨之違憲之立法和拒絕任何審議其違憲違法的和平合法行動的可能,以及其諸多違反民主立憲和分權的去架構,以至否決保障人民基本人權和最高的複議和否決不適任的官員與議員的憲法權力,政府與公民似乎無能為力。
至於國眾兩黨的違憲立法使憲法法庭不能執法的行動,似乎引致大法官之間的爭議。除了尚未表態的一位大法官之外,其餘8位大法官中的5位大法官認為國眾兩黨新通過的大法官的組織法實質上即違憲,可以拒絕遵守,而依憲法精神進行憲法法庭的審查工作;其餘3位大法官則認為此項立法乃立法議員依憲法授權立法院的權限之內而立,雖然此中有灰免地帶,但身為大法官不能違法而不遵行。民間也自有不同的觀點,或支持上述5位大法官可以繼續執行行憲法授予的權力,不受立法院的阻撓大法官執行憲法權力的違憲修法行為,或支持其餘3位大法官之雖不認同所立之法的內容,但不得不受憲法的限制,而在未取得違憲審查之前,仍然要遵守經立法院通過和總統宣布的法律。國眾兩黨的行動,不但使得大法官的審查違憲的權力被凍結,實則是使人民的憲法權力受到剝奪,即,使得保障中華民國公民的民主分權制度被破壞,形成立法院的權力獨大而不受制約,實即使人民喪失享受民主憲法保護的權利。而在現在的情況,似乎除了等待立法院改選後,新的立法委員所組成的立法院,推翻各種違憲的立法,回歸民主憲政的方向;但屆時的立法委員是否真能不分黨派,保護中華民國憲法,維持中華民國為一個真正民主憲政的國家,尚難確定。而且,目前還有兩年多的時日,我們不能保證立法院不繼續進行不民主的立法和各種扭曲中華民國憲法的立法行動,足以產生無窮的災害,恐怕不是我們所能容受的!(以美國如此一個老牌的民主國家,人民普遍尊重憲法、願意守護司法的獨立,和具有理性與守法的公民文化,尚難免川普把美國政府變形為以保護”美國國家利益”為名的惡劣的”民族主義國家”霸權,不但在國內游走在民主憲法之邊緣,侵害美國人民和各州的民主權利,也侵凌全球各弱小國家的主權和生存。美國是否能保持民主憲政,實尚未可知!中華民國能否保持民主憲政的國家體制,此時可謂面臨第二次憲政危機!)
至於國眾兩黨的違憲表現,如我在一年前所已分析的:兩黨的多種行為客觀上明顯有違民主憲政國家的基本分權架構,有違民主程序和讓代表民意的各個議員進行公平議政等不民主的霸道行為,請大家覆看。在此僅指出,對於這一局面,中華民國的民主憲政還有一個出路讓我們可以以和平的方法,實踐民主裁決的出路:就是訴諸公民投票,使大法官重拾憲法的獨立權利,不受立法或行政權力的犯,對不當的違憲的法律進行憲法審查,和限制立法院違反民主憲制精神的立法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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